为规范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订了《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相关背景
为规范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框架
《办法》共六章、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使用范围及管理、奖金分配标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三、使用范围及管理
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奖励经费和工作经费,奖励经费用于向获奖的个人或组织发放奖金,工作经费用于包括省科学技术奖评选、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及奖励工作发生的其他费用。
资金管理有三点要求:一是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二是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三是专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四、奖金分配标准
《办法》发放的奖金标准按照《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发放奖项:一是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为每人100万元,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2名。二是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20项。三是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数额为5万元,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五、监督管理
一是获奖单位按照《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奖金发放给获奖人,不得拖欠或挪作他用。二是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三是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办法》出台的意义
《办法》出台后,一是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二是厘清部门管理职责,明确了各方管理责任;三是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