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专利预审注册代理机构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预审案件质量,提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实际,中心研究制定了《专利预审注册代理机构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下载:1.专利预审注册代理机构分级管理办法(试行).pdf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预审案件质量,提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鼓励代理机构充分参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全链条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 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完成预审注册审核,且上一自然年度内提交过专利预审请求的代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代理机构,包括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代理机构分级管理,是指中心根据代理机构的诚信、预审案件质量、综合服务水平等情况,对其进行量化评价和分级管理的过程。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第五条 代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中心开展预审注册代理机构分级管理工作,切实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第六条 中心建立《预审注册代理机构分级评价指标(试行)》,对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动态管理。
第七条 分级评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其中,加分指标包括预审案件质量、信息报送、获奖情况、综合服务能力等,减分指标包括预审案件质量等。
第八条 中心定期组织开展代理机构分级评价工作。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心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性。
第九条 中心根据评分结果对代理机构进行排名,按从高到低划分为“A+”“A”“B”“C”四个等级。原则上排名前5%(含)的代理机构为A+级,排名5%-15%(含)的代理机构为A级,排名15%-80%(含)的代理机构为B级,其余代理机构为C级。
第十条 代理机构对评分或分级定档存在异议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向长沙中心提出,长沙中心将及时复核并反馈结果。
(一)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和长沙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媒体平台公示名单,其中,A+级代理机构将公布联系方式,颁发证书;
(二)优先审核其合作的承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主体以及产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的预审备案请求;
(三)优先审核其指导整改的备案主体的恢复预审服务请求;
(四)在快速预审、快速维权、快速确权等各项业务工作中,提供优先服务;
第十二条 B级代理机构以及评分60分以上的C级代理机构,应当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预审案件质量。
第十三条 对于评分低于60分的C级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暂缓其专利预审服务。
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可以提出书面恢复申请,长沙中心视其整改情况确定是否恢复其专利预审服务。
第十四条 对于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行为的代理机构,取消其评分成绩,暂缓预审服务1年,期满后可向长沙中心提交书面恢复申请。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