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各有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2〕28号)(简称《通知》)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申报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遴选程序
(一)各市(地)知识产权局要认真组织本区域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属地化申报,负责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申报书》(简称《申报书》),按照《证明材料清单》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各市(地)知识产权局无需在《申报书》上加盖公章。
(二)省知识产权局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遴选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评审、答辩等方式确定首批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业务规模。申报主体应为法人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的,近三年专利导航相关收入应占全部营业收入三分之一以上。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申报的,应设有专门从事专利导航相关业务的二级部门。
(二)业务团队。申报单位应具有不少于20人从事专利导航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开展。申报单位近三年应服务3个以上省域,完成专利导航类项目不少于30项。
(四)成果应用。申报单位近三年应具有5个以上示范性的专利导航成果应用(地市级及以上),公开发布专利导航成果不少于10次。
(五)数据资源。申报单位应具有来源合规、稳定的知识产权、产业等数据资源。拥有自主数据资源及常态化数据加工、更新与服务能力的优先。
(六)基础保障。申报单位应具备资金、设备和场地等必要条件,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及转包专利导航业务的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于5月22日前邮寄到省知识产权局,同时电子版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邮箱,发送邮件请注明“专利导航+所在市地+申报单位名称”。
(二)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申报书
2.证明材料清单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5月12日
联 系 人:刘继宁 姜举娟
联系电话:0451-82642951
电子邮箱:hljzlglc@126.com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2号(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