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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4月13日省知识产权局出台《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四方面工作任务。一是建立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架构。二是完善知识产权信用信息采集。充分运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目录。三是开展诚信培育与自愿承诺。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市场主体和服务机构落实信用承诺制度,积极引导签订信用承诺书。四是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对相关市场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出知识产权信用等级评定。
2021年11月省知识产权局获批为2022年开展全国第二批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的单位。《方案》的出台将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