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法院、胶州法院新获批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

阅读:630 2022-05-05 09:18:20 来源:青岛中院

李沧法院、胶州法院新获批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依照《规定》和《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青岛市新增李沧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相关辖区内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至此,青岛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增至6个,分别为市南区人民法院、李沧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即墨区人民法院和胶州市人民法院,管辖布局进一步优化。

 

随着李沧区和胶州市科技创新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逐步增加,李沧法院、胶州法院审判力量日益壮大,具备良好的条件承担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增加李沧法院和胶州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对青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鼓励自主创新、优化投资环境、保障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上级法院申请指定李沧法院、胶州法院审理相关辖区内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规定》和《通知》确定了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的标准,青岛辖区调整后的管辖分布为:

 

市南法院:市南区、市北区。

李沧法院:李沧区、城阳区。

崂山法院:崂山区。

黄岛法院:黄岛区。

即墨法院:即墨区、莱西市。

胶州法院:胶州市、平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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