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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18〕70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办函字〔2021〕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商标品牌建设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驰名商标保护或取得相关商标注册证的我市市场主体,且该市场主体未被纳入涉黑涉恶、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根据2021年3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的《关于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办函字〔2021〕35号)中“不得以资助、奖励等任何形式对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行为予以支持”的要求,自2021年3月24日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不予补助。
二、申报时限
申请人在2022年5月2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2022年5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2021年度商标品牌奖补项目汇总表》上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东海行政中心B栋342室)。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泉州市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和单一国家(地区)商标注册的权利人为个人的,该个人必须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同意该企业或经济组织领取补贴的同意书;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于提交主体资格材料。
(三)佐证材料
1.申请驰名商标奖励的,需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裁定)文书的复印件。
2.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奖励的,需要提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3.申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具的马德里国际注册证。国际注册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3日。
4.申请单一国家(地区)商标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该国家(地区)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翻译件、商标注册代理合同的复印件和商标注册费用正式发票的复印件。商标注册权利人、代理合同签约人和发票三者必须统一。申请人还需签署保证材料真实的承诺函(承诺函参考样式见附件2)。
上述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并提供相应原件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自然人签名)。
四、工作要求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上报《2021年度商标品牌奖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前,必须审查申请人是否被纳入涉黑涉恶、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如被纳入则不得上报。
五、咨询电话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118711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323788
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150359
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631350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7970500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0595-28153710
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7559322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5681304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8886131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6383465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7333028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216515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881881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68761301
附件:1.泉州市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补贴)申请表
2.承诺函参考样式
3.2021年度商标品牌奖励资金汇总表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