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589 2022-04-25 09:36:43 来源:台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类标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根据《台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台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申报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遵循公正、公平、公开、自愿原则。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项目

申报的项目为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由我市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下列标准:录入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在国家和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牵头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可以包括一个标准项目或者同系列的多个标准项目。

标准实施日期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期。

三、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实行独立核算的组织;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和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档,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A档,服务业组织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市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对规模以下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不作要求。

5.申报的相关标准应在近5年内完成;

6.申报的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

四、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须提交下列资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按照《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附件1)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2.自我评价表。申报组织按照《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附件2)进行自我评价,并注明自身存在的不足或差距,形成自我评价表。

3.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当提供与申报表和自我评价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如无法提供的,需作出书面说明。

上述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

五、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报组织是县级单位的,应当向所在地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组织是市级单位的,应当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推荐单位指所在地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

(二)单位推荐。收到申请后,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申报组织的标准创新贡献总体水平作出评价,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已获得县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应予优先推荐。推荐单位应汇总各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填写《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组织汇总表》(附件3),报台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同一推荐单位每次推荐的名额不超过5个。推荐单位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把关不严的,减少下一次推荐名额。

六、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4日止。

联系人:陈  斌、陈  笑

联系地址: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中心大道1311号)  

联系电话:(0576)88320961,(0576)88320191,邮编:318000,邮箱:513648481@qq.com

附件:1.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

2.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

3.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组织汇总表

台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

申报组织:

申报项目:

推荐单位:

行业类别:

填报日期:

台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

填 写 说 明

1.申报组织: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填写组织全称。

2.申报项目:填写“牵头制修订XXX标准”。

3.推荐单位:填写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4位代码。

一、申报组织基本情况

组织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邮    编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申报组织简介(包括成立时间、主要工作领域和工作业绩、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二、申报组织标准化工作基础

(包括成立标准化工作机构、配备标准化人员、承担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参与制修订国内外标准等情况)

三、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来源、主要内容、开展情况等)

四、申报项目参加单位和主要参与者情况

(包括主要参加单位的名称和主要参与者的姓名及其在项目建设中所起的作用等,以列表方式说明)

五、申报项目创新性情况

(包括项目在哪些方面、哪些指标上在国际或国内率先取得突破,最好以列表方式说明)

六、申报项目先进性情况

(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效益指标与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比对情况,以列表方式说明)

七、申报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

(包括项目实施以来,申报组织和主要参加单位每年实现的销售收入、出口额、利润、上缴税收等指标和各指标较上年增长情况等,以列表方式说明。社会事业类项目不涉及的可不填写)

八、申报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

(包括项目实施以来,每年为促进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就业、提高效率等方面的情况和较上年提升情况。涉及节能减排的,以列表方式说明申报组织和主要参加单位的情况)

九、申报项目复制推广前景

(项目可在哪些区域、行业或领域得到复制和推广,将会产生何种预期结果等)

十、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职    务

 

手    机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推荐意见:(简述申报材料的审查情况,对申报项目的标准创新贡献总体水平做出评价,阐明推荐理由)

(公章)

年  月  日

(注:各栏目可根据内容,调整幅面大小)

附件2

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

(自我评价£书面评审£现场答辩£)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细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评分记录

1

申报组织标准化工作基础(20分)

标准化

工作机构

5

申报组织有专门的标准化工作机构的,得1分。

   

标准化工作机构由最高管理者担任负责人的,得2分;标准化工作机构由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担任负责人的,得1 分。

   

申报组织最高管理者标准化职责明确的,得1分。

   

申报组织各部门标准化职责划分明确,符合企业实际的,得1分。

   

标准化

人员队伍

5

申报组织有专职标准化人员并有相应任命文件的,得2分。

   

申报组织有兼职标准化人员并有相应任命文件的,得1 分。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配置合理、职责明确的,得1分。

   

申报组织制定并落实标准化人员奖励政策的,得1分。

   

标准化

工作能力

10

(1)申报组织有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下同)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职务或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得10分;

(2)申报组织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得8分;

(3)申报组织有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委员或注册专家的,得6分;

(4)申报组织有人员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得5分;

(5)申报组织有人员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或副秘书长职务,或担任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秘书长职务的,得3分;

(6)申报组织有人员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得2分;

(7)申报组织有人员担任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得1分。

(以上各小项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

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30分)

项目创新性

20

(1)申报项目在国际上某一行业或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填补国际空白的,得16~20分。其中,制订形成国际标准或对原有国际标准内容作出重大修订的,得20分。

(2)申报项目在国内某一行业或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填补国内空白的,得11~15分。其中,制订形成国家标准或对原有国家标准内容作出重大修订的,得15分;制订形成行业标准或对原有行业标准内容作出重大修订的,得13分;制订形成全国性团体标准或对原有全国性团体标准内容作出重大修订的,或制订形成长三角以及其他区域协同标准的,得11分。

(3)申报项目在省内某一行业或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填补省内空白的,得1~10分。其中,制订形成省级地方标准或对原有省级地方标准内容作出重大修订的,得10分;制订形成全省性团体标准或对原有全省性团体标准内容作出重大修订的,得8分;制订形成台州市地方标准或对原有台州市地方标准内容作出重大修订的,得6分;制订形成区域性团体标准或对原有区域性团体标准内容作出重大修订的,得4分;制订形成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的,得2分。

(以上各小项不累计得分,以得分最高的小项计分。)

   

内容先进性

10

(1)申报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或管理要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得7~10分;

(2)申报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或管理要求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得4~6分;

(3)申报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或管理要求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得1~3分。

(以上各小项不累计得分,以得分最高的小项计分。)

   

3

申报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

(50分)

产业政策符合性

5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或重大产业政策的,得5分;

(2)申报项目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或省级重要产业政策的,得4分;

(3)申报项目符合台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或台州市重点产业政策的,得3分。

(以上各小项不累计得分,以得分最高的小项计分。)

   

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

(社会事业类项目不作评价)

20

(1)项目实施后,申报组织和主要参加单位的销售收入、出口额、利润、上缴税收等经济指标总体上较实施前年平均增长20%以上的,得15~20分;

(2)项目实施后,申报组织和主要参加单位的销售收入、出口额、利润、上缴税收等经济指标总体上较实施前年平均增长10~20%(含10%)的,得8~14分;

(3)项目实施后,申报组织和主要参加单位的销售收入、出口额、利润、上缴税收等经济指标总体上较实施前年平均增长0~10%的,得1~7分。

   

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社会效益

20

(1)项目实施后,对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就业、提高效率等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得15~20分。

(2)项目实施后,对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能利用、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就业、提高效率等产生明显推动作用的,得8~14分。

(3)项目实施后,对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就业、提高效率等产生一定推动作用的,得1~7分。

   

项目推广应用前景

5

(1)项目具有全球性推广应用前景,将有利于增强我国在某一领域标准话语权能力的,得5分。

(2)项目具有全国性推广应用前景,将有利于提高我国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水平的,得3分。

(3)项目具有长三角以及其他区域推广应用前景,将有利于提高长三角以及其他区域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水平的,得2分。

(4)项目具有全省性推广应用前景,将有利于提高我省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水平的,得1分。

(以上各小项不累计得分,以得分最高的小项计分。)

   

4

加分项

(30分)

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10

(1)申报项目由国家级创新成果转化的,得6~10分。其中,由特等奖转化的,得10分;由一等奖转化的,得8分;由二等奖转化的,得6分。

(2)申报项目由省级创新成果转化为的,得1~5分。其中,由一等奖转化的,得5分;由二等奖转化的,得3分;由三等奖转化的,得1分。

(以上各小项不累计得分,以得分最高的小项计分。)

   

5

(1)申报项目由中国专利金奖转化的,得5分;由中国专利银奖转化的,得4分;由中国专利优秀奖转化的,得3分;由浙江省专利金奖转化的,得3分;由浙江省专利优秀奖转化的,得1分;(同一专利按最高得分计算)

(2)申报项目由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转化的,得2分;申报项目由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转化的,得1分;

(3)申报项目由发明专利转化的,每个得0.5分。(国家级、省级专利不重复计算)

(以上各小项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3

(1)申报项目由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总结提炼的,得3分;

(2)申报项目由浙江省标准化战略重大试点项目总结提炼的,得2.5分;由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总结提炼的,得2分;

(3)申报项目由台州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总结提炼的,得1分。

(以上各小项不累计得分,以得分最高的小项计分。)

   

党委、政府肯定情况

3

(1)申报项目所取得的成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肯定或纳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得3分。

(2)申报项目所取得的成效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或纳入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得2分。

(3)申报项目所取得的成效得到台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或纳入台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得1分。

(以上各小项不累计得分,以得分最高的小项计分。)

   

标准创新数量情况

3

申报项目包含多项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每含1项国际标准,得2分;每含1项国家标准,得1分。

(以上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被引用情况

3

(1)申报项目形成的主要技术指标或管理要求被其他国际标准引用的,得3分。

(2)申报项目形成的主要技术指标或管理要求被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引用或纳入国家级招投标文件的,得2分。

(3)申报项目形成的主要技术指标或管理要求被其他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引用或纳入省级招投标文件的,得1分。

(以上各小项不累计得分,以得分最高的小项计分。)

   

知识产权示范引领情况

3

(1)申报项目主体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得3分;

(2)申报项目主体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得2分;

(3)申报项目主体获省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得1分。

(以上各小项不累计得分,以得分最高的小项计分。)

   

评审人:                                                              总得分:

附件3

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组织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申报组织

申报项目

所在区域

企业人数

企业规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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