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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诺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和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39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税收政策除外),2022年需重新申报。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2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三、鉴于2021年国家重点企业确认工作发生调整,2021年因客观原因未能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可在信息填报系统“补充申请”栏目提出补充申报申请;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补充申请”栏目完成信息填写,正式申请列入2020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重点企业清单。
四、请积极组织我区符合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按时申报,更多具体要求及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详见《通知》(公开见)及相关附件要求。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