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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国知发人字〔2021〕38号)、宁波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0〕77号)、《宁波市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甬发改规划〔2021〕37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修订)》,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一批宁波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和要求
(一)宁波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承担知识产权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机构,是我市培养培训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的平台。培训基地按照“统筹布局、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建设,建设经费以培训基地自筹为主、政府资助为辅。在运行期内,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支持。
(二)培训基地所在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单位是培训基地的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培训基地的管理机构,配备师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场所、培训设施等硬件条件建设,为培训基地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等保障条件;承担培训基地日常运行及管理等工作。
(三)培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承办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培训任务;发挥资源优势,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内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加强知识产权师资、教材建设,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知识产权培训课程与项目;主动面向社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知识产权普及培训;积极开展网络培训、远程教育,不断提高在线培训和开展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
(四)培训基地实行计划备案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每2年为一周期,对培训基地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合格的,保留培训基地资格;评估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并公告,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基础和一定社会影响力,有明确的建设方案、发展目标和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
2.知识产权教学培训工作团队基本形成,拥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强、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3.知识产权教学培训工作能够直接面向企业需求开展,集聚国内外优质服务资源,在服务区域产业发展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
4.具有满足知识产权培训需要的教学和辅助设施,为培训基地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
5.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宁波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主体资质证明,包含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过去两年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证明材料,包含培训项目合同、通知、照片等。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和认定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4月6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稿报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处。
我局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后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按需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考察。评审工作完成后择优在局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第一批宁波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名单。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培训基地资格,或者利用培训基地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联系人:袁红存
联系电话:19906600097
地址:鄞州区和济街69号1218室
电子邮箱:v102@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