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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财政资金关于因素法分配和知识产权资助工作优化等工作部署,自2022年度起,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不再承办省本级国(境)外专利(含PCT)资助具体事宜,相关工作由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
《四川省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川知促发〔2019〕24号)依然有效,由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参照并结合本地实际工作执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法人和自然人,每年度按照所在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规定时限及具体工作要求开展申报。
特此公告。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