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工作的函

阅读:735 2022-03-16 11:26:3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央驻疆企业

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动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创新主体发明创造积极性,增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新政发2016〕41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届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公民202112月31日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实用新型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申报单位无异常经营情况,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三)申报项目未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自治区专利奖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登录“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注册,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登录网址:http://zl.xjkjcgw.com/

三、评审程序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央驻疆企业(以下简称“审核单位”)登录“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及密码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对本区域(单位、系统)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提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审查通过的由自治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按行业领域进行评审。

四、表彰奖励

自治区专利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等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通过“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审核通过的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审核单位公章,承诺书统一由推荐单位报送扫描件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

(二)审核单位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及理由。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出具检测报告的专利技术、对建立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专利技术,需提供检测报告或管理部门证明材料。

(四)获中国专利奖金奖的发明专利,可推荐参加特等奖评选;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可推荐参加一等奖评选。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429日。

(六)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2238日前将联系人登记表发送至邮箱。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联系人:王丹燕

联系电话:0991-2824776(传真)

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服务人员:蒋杰

联系电话:0991-3193615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编:830004

   箱:zscqcjc@xjaic.gov.cn

附件1联系人登记表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申报书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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