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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利代理机构: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要求,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监管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现将专利代理机构提交2021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在2022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
二、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于2022年4月1日自动将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自动将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机构如要移出,应主动提交
年度报告及逾期情况说明,经由机构所在地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合格后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移出。
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1日
(联系人:朱广禄 电话:0431-8433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