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桐庐县“知识产权”政策奖励(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迎春商务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桐庐县加强知识产权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文件精神,现组织进行项目申报,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桐庐县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二)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县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我县相关产业规划。企业信用良好,并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各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对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企业,除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今后享受各类资金补助的资格。
(四)申报项目应当在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组织实施,不属于此实施期限的不予补助。
(五)同一内容的申报项目已获得县级财政同类补助的(含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补助后,县级财政已给予资金配套补助项目),不重复进行申报补助。
当年度内专利产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专利产品实际销售额的 1%给予一次性补 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1)申报专利技术产业化率高,专利产品经济效益显著、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专利产品销售占企业年销售总收入的30%以上。
(2)申报企业2019-2021专利授权指数20分以上(2021年度至少一件授权发明专利),且2021专利申请指数20分以上(按发明专利每件计5分、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计2分、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计1分)。
(3)同一企业不同专利申报县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间隔期为两年(含)以上。
(4)《桐庐县专利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1)《桐庐县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书》(附件1);
(4)企业近三年授权专利和当年度申请专利汇总表,且提供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5)企业财务报表以及具有审计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专利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鼓励企业以其拥有的商标、专利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按年度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金融机构按照实际放款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同一年度同一企业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5万元。需提交以下材料:
对企业从县外吸纳发明专利成果并经技术转让合同登记的(非关联方转让交易),按实际交易额的50%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需提交以下材料:
1.《桐庐县专利交易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 。
2.受让专利证书、载明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年费缴纳凭证。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桐庐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使用电脑自带IE浏览器登录方可进行操作,网址:http://60.191.18.37:8088/WebHall/WebIndex.aspx。
1.新用户注册。请参考网站首页“使用帮助”选项,按要求完成企业用户注册。
2.基本资料。企业基本情况需填写完整(已开通的请略过)。
3.项目开通。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填:桐庐县市场监管局--初审部门填:否--企业简介--申请理由简要说明(已开通的请略过)。
4.项目起草。用注册的用户名登录后,选择需申报的项目进行起草。
5.申报资料填写。按项目填写申请表及各类附表,上传有关附件资料。附加资料请扫描或拍摄成图片文件JPG格式,并小于500K。
6.完成申报。申报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报。
7.打印纸质资料。企业申报完成后把填写的表格及上传的资料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3月28日前报送县市场监管局。
以上资料报送地址:城南街道中杭路388号桐庐县市场监管局2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