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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知促办〔2022〕9号)的要求,经有关园区自愿申报、相关市(州)局推荐,依据《园区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测评打分。按照测评打分高低的原则,拟推荐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4日至7日。
若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战略推进处提交,为便于核实情况,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请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真实信息和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
邮 编:610041
联系人:兰夜明 杨柏强
联系电话:028-85541718、85512430
电子邮箱:17070896@qq.com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