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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5日
福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规划
目录
一、规划背景 4
(一)发展基础 4
(二)形势与挑战 9
二、总体要求 10
(一)指导思想 10
(二)基本原则 11
(三)发展目标 11
三、主要任务 13
四、保障措施 26
(一)加强统筹领导 26
(二)加大资源投入 26
(三)强化评估考核 26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及《福建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划。
“十三五”期间,福州市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超额完成各项知识产权预期性指标,大部分指标位居全省领先地位。
1.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不断优化
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颁布了一系列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文件,包括《福州市开展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榕政综〔2017〕30号)、《福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榕政办〔2017〕167号)、《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榕政综〔2018〕210号)和《福州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榕委办发明电〔2021〕70号)等,统筹部署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先后印发了《福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作单位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榕市监知权〔2020〕153号)、《福州市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试行办法》(榕市监知权〔2020〕311号)、《福州市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实施方案》(榕市监知权〔2021〕34号)、《知识产权志愿服务机制实施意见》(榕市监知权〔2021〕114号);福州市版权局印发《福州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榕版权〔2020〕7号),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予以细化。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福州知识产权法庭特邀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榕中法〔2020〕44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榕中法〔2020〕88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试行)》(榕中法〔2020〕89号)等政策文件;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通知》《福州市检察机关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主要证据收集指引(试行)》,完善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福州市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不断优化,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2.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福州市人民政府先后批准成立了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福州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市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和双打工作。2018年12月,根据《福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福州市重新组建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商业秘密的集中统一管理;在福州市委宣传部加挂福州市版权局牌子,内设版权管理处,负责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福州市所辖县(市)区全部完成知识产权系统机构改革。
3.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升
“十三五”期间,福州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148711件和84377件,分别同比增长186.26%和147.98%;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51632件和14813件,分别同比增长179.45%和121.29%。发明专利授权量和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位居全省首位。截至2020年底,福州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3.377件,比“十二五”期末增长139.76%。新增《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1635件;获评中国专利奖14件,福建专利奖22件,评选福州市专利奖98件,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10个。全市国内有效注册商标达24.67万件,比“十二五”期末增长174.91%,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量达315件;有效地理标志商标29件,累计获批11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增作品版权登记141726件。累计入选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项目分别为18项和62项。累计获批植物新品种131件。
4.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大幅提高
“十三五”期间,依托国家专利技术(福建)展示交易中心、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简称6·18)、海峡文化产权交易所、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APP等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福州市专利转让许可达111次,转让许可收益48631.37万元。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获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新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44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89家、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41家;全国版权示范单位2家、省级版权示范单位6家。福州市专利质押贷款工作成绩显著,累计159家企业获得48.22亿元贷款融资额度。福州市是福建省唯一入选全国专利保险试点城市,五年间共有282家企业为2845件专利投保,保险保障金额达3808.6万元。全国首创“知识产权贯标+专利导航”双培育模式,截至2020年底累计推动195家企事业单位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和88家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评议工作。开展福建省专利与标准融合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促进企业实现技术、专利、标准、产业等领域的创新融合发展,目前共有47家企业参与制定、修订184项各类标准。
5.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持续优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域管辖发生在福州市、南平市、宁德市、莆田市、三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内的技术类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牵头闽东北六地法院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签署协同保护协议,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构建了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出台《福州市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试行办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落地福州高新区,并且率先设立福州分中心,强化机械装备和电子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十三五”期间,福州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了“铁拳”“蓝天”“剑网”“秋风”“清风”“龙腾”“昆仑”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查处假冒专利案件2010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86件,商标侵权案件685件,侵权盗版案件54件。福州市法院系统共计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568件;福州市检察系统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1件123人,提起公诉125件285人;福州市公安机关共立各类侵权假冒犯罪案件417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89名。海关部门共查扣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货物6029批次,查扣侵权嫌疑货物282.0478万件。
6.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福州市人民政府、鼓楼区人民政府和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共建“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并设立了“知创福州”分平台,在县(市)区设立工作站,推广“最多跑一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范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福建分中心落地福州高新区,已经拥有专利审查员近800人,覆盖机械、医药、化学、材料、电学、通信、光电等专业技术领域。新增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和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两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福州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两个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1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5家,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7家。已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9个。截至2020年底,全市拥有专利代理机构32家,商标代理机构347家。知识产权代理、导航、运营、法律、咨询等服务机构队伍不断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
表1 “十三五”知识产权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指标 |
2020年 目标值 |
2020年 实现值 |
完成情况 |
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
12 |
23.377 |
超额完成 |
有效注册商标量(万件) |
13 |
24.67 |
超额完成 |
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企事业单位(家) |
50 |
194 |
超额完成 |
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家) |
150 |
255 |
超额完成 |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增加,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将重构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深刻改变比较优势和发展位势,围绕颠覆性技术抢占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一带一路”倡议获得积极响应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则将为我国新时期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巨大助力。
新时期,福州要进一步增强省会城市辐射带动力,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城市,需要积极发挥“多区叠加”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串联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与中西部地区通道,“海丝”领航全方位开放,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有更大作为,对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需求更强、需求层次更高、需求任务更重。
福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在助力高质量发展超越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第一,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有待优化。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价值专利储备不多,高知名度商标、精品版权数量较少。第二,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有待强化。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数量较少,运营质量有待提升。企业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运用手段单一,效益不高。第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待完善。福州市国家级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空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紧密,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多样性带来新挑战。第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仍须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仍有提升空间,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福州本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端化业务比例较小,高水平服务人才仍有较大缺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强省会战略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努力建设国内领先的知识产权强市,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强化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大保护格局。
——坚持质量引领。坚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
——坚持系统协调。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深度融合发展。
——坚持开放合作。充分利用中央和福建省给予的政策优势,结合福州区位优势,探索榕台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新路,畅通新时期知识产权对外交流通道,提升知识产权影响力。
到2025年,福州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运营、保护和服务体系全面夯实,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更加紧密融合,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提升。以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科技走廊为核心打造知识产权创新引擎,构建高质量知识产权创新体系,全社会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高价值专利、高知名度商标品牌、精品版权和特色地理标志不断涌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企业。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明显增强。知识产权运营质量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水平明显提高,专利布局与标准有效衔接,专利导航与产业发展深入融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持续扩大,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走在全国前列,城市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明显增强。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全面优化。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科学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基本形成,全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水平明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彰显,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功能完善、资源保障有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显著增长,服务质量明显上升,服务种类逐步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初具规模。
——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更加深入。构建福州都市圈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机制,促进福州都市圈协同发展,增强省会城市辐射带动力。加强福州与台湾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国内重要经济区域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城市的知识产权交流,助力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城市建设。
表2 “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主要预期性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 实现值 |
2025年 预期值 |
1 |
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
23.377 |
25 |
2 |
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件) |
17159 |
23000 |
3 |
有效注册商标数量(万件) |
24.67 |
40 |
4 |
作品版权登记量(万件) |
5.29 |
6 |
5 |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家) |
0 |
10 |
6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亿元) |
48.22 (十三五期间) |
60 (十四五期间) |
1.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对标知识产权强国战略部署,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申报建设。强化市、县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深入推进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模式,总结和推广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经验,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对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推动改革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的自主权。
2.提升创新主体管理水平。优化知识产权贯标扶持政策,促进贯标工作提质增效。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依托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鼓励认证机构开展贯标前后的知识产权质量效益提升评价。探索建立经营业绩、创新和知识产权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引导国有企业将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等知识产权指标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3.严格社会信用监管。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推进形成贯通创造、保护、运用、服务、管理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充分利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大数据”,强化信用约束,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
4.强化高质量创新导向。修订《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逐步减少专利授权资助,重点加大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引导创新主体走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道路。培育高价值专利、高知名度商标品牌、特色地理标志,围绕“闽都文化”“海丝文化”“福文化”打造特色精品版权,以保护为核心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申请,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专栏1: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 |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对接福州高新区、软件园、旗山湖“三创”园、晋安湖“三创”园等产业园区,加强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指导,鼓励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深入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集聚平台、技术、资本、人才等高端创新资源要素,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加强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培育质量优良、布局合理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 |
专栏2:商标品牌培育工程 |
完善“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主推”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商标品牌培育工作体系。创新商标品牌建设有效载体,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强化粮油、畜禽、海产品、瓜果蔬菜等传统农产品,茶叶等本土特色农产品及现代农业商标品牌培育;以纺织化纤、电子信息、冶金建材、加工食品等我市重点行业和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品牌建设重点,按照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的要求,积极培育自主商标品牌;在大力推进商贸、餐饮、住宿、旅游等传统服务业以商标品牌为核心转型升级的基础上,以研发设计、信息、物流、商务、金融、会展、广告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提升对生产的服务支撑能力。鼓励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商标品牌战略,健全企业商标品牌管理体系,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作用,带动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和服务质量、市场营销水平、企业文化等全面协调发展。提高企业商标品牌资产运用能力,引导企业开展商标品牌资本化运作,在企业并购、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加强商标品牌资产评估管理。支持开展商标海外布局,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 |
专栏3:精品版权培育工程 |
推动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体的有机融合,加快文化创意、计算机软件、动漫游戏产业、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版权、知名品牌的优势文化企业,提高创作水平,打造精品版权。优化资源配置,打造一批符合国家战略、反映产业和区域特点的优质版权产业集群。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创作具有较高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原创作品,鼓励文化企业依托“闽都文化”“海丝文化”“福文化”等创作具有福州特色的精品版权。 |
5.打造高质量创新引擎。加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推动福州大学城与福州高新区联动发展,以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软件园、旗山湖“三创”园、晋安湖“三创”园等产业园区为支撑,形成“一城四区,十片多点”的科创走廊空间格局,全面激发以福州大学、中科院福建物构所为龙头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打造知识产权创造的强劲引擎。
6.构建高质量创新体系。建立健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为纽带的新型合作机制,以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以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主体链,围绕电子信息、大数据、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等重点领域加大科技创新攻关力度,培育一批“专精特新”行业龙头企业,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企业。
7.打造知识产权运营生态。推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软件园、福州高新区、福兴经济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创新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交易机制,支持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转移转化机构建设,加快专利技术向中小企业的转让许可,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成果对接活动,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无偿许可专利方式支持单位职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媒介作用,促进知识产权有效运用和产业化。鼓励企业通过商标许可、品牌连锁、跨国兼并等方式,加大商标品牌经营力度,提高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开展地理标志品牌推广,促进地理标志与旅游、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专栏4: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工程 |
挖掘、梳理福州特色资源产品的历史脉络和文化底蕴,支持、指导政府主导的相关主体申请注册以地理标志为载体的区域品牌商标或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动“福州茉莉花茶”“福州鱼丸”“福州橄榄”等建设地理标志特色优势园区,打造地理标志引领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区域样板。强化地理标志运用保护,推动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建设。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强化地理标志产地质量管控,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地理标志保护监管,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水平。促进地理标志与旅游、文创等关联产业相融互促,与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跨界融合。凝聚特定区域各方力量促进地理标志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品牌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
8.深化专利导航产业赋能。完善专利导航决策制度和政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以专利导航赋能产业为导向,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纺织化纤、机械装备、冶金建材、石油化工、轻工食品等传统产业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明晰产业发展方向和创新重点,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路径,助力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业联盟等,围绕核心专利、专利组合(专利池)及专利产品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
9.支持专利技术标准化。引导创新主体开展专利与标准协同管理,推动专利布局和标准研制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开展、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制定和修订,支持将专利技术融入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或企业标准中,探索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产业品牌化的有效途径。
10.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模式。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投资政策导向及激励机制,以股权投资、参股基金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实施及知识产权运营活动,引导包括国有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服务业等。引导金融机构强化产业扶持和科技创新政策导向,建立适用不同场景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推进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覆盖面,探索扩大质押物范围,支持商业银行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单独或打包组合的融资业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融资风险防控。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新型知识产权保险产品。
11.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市、县(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技术调查官”支撑制度,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持续加大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格依法处置侵权假冒商品。持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公示、投诉举报、过错责任追究、监督员等系列制度,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规范化水平。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线上线下综合保护能力。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跨境侵权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立典型案例评选推荐工作机制。
专栏5:知识产权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定期组织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培训,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技术调查官”支撑制度,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部门间建立包括案件线索信息互通、案件联合现场调查取证、技术支撑等长效工作机制。发挥机构改革职能整合优势,提升案件调查取证力度,运用大数据,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缩短案件办理时间。加强市区联动,创新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对县(市)区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指导机制。 |
12.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工作机制。妥善审理涉及新技术、新业态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效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题,落实技术调查官制度。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当事人“举证难”,加大证据保全、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积极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赔偿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推动福建知识产权法院落地福州,推动增设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优化福州市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布局,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就地、就近预防和解决。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违法犯罪的侦办及打击力度。
13.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完善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以及行政执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培育和发展人民调解组织,支持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工作室,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依托福州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推广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解决机制。探索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研究建立侵权损害评估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公证、鉴定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14.加强重点领域保护。建立对高价值专利、重点商标、老字号、重点作品版权的预警监测制度,加强侵权风险防范和维权指导,严厉查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展前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展中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展后对侵权产品重点追踪。推行《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完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政企联动机制,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侵权线索智能监测系统,加强电子商务侵权纠纷处置。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行政保护,提高对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执法保护力度。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市场、重点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
15.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建设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工作目标,支持推进落地福州高新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福建分中心、国家专利技术(福建)展示交易中心建设。深度参与共建“知创中国”“知创福建”线上线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深化“知创福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枢纽平台建设,支持县(市) 区、产业园区建设分平台或工作站,推广“最多跑一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范式,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便民利民服务体系。探索推进重点(特色)产业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依托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福州市机械装备和电子信息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推进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福州分中心建设,适时选择重点产业申请“中国(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申请设立快速维权中心。
专栏6: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工程 |
整合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福建分中心和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两大国家级平台和“知创福建”平台,建立健全福州市、县(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借助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资源,深入推进福州市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分中心建设,适时选择重点优势产业申请“中国(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纺织化纤、机械装备、冶金建材、石油化工、轻工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联合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园区等设立区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逐步向福州都市圈、闽东北地区乃至全省辐射知识产权服务功能。 |
16.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以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和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两家技术和创新支持中心(TISC),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两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为核心,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福州高新区和福州软件园等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行业组织和市场化服务机构为重要网点,结合各网点工作基础,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融入日常工作,面向市场社会公众、创新创业主体以及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业提供免费的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鼓励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根据机构性质、资源优势、服务能力和服务对象需求,提供低成本专业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17.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聚焦重点区域,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法律、代理、运营、托管、信息、评估、咨询等全链条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导知识产权服务链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支持福州高新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福建分中心和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依托,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推动福州法务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强化涉外涉台知识产权法务建设。开展专利、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规制专利非正常申请和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引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18.推进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合作。打造福州都市圈沿海协同创新走廊,充分激活福州中心城区的创新主体积极性,整合区域内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资源,聚焦区域产业发展共性需求,推动技术协同创新和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探索建设福州都市圈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库,加强知识产权资源开放交流共享,推动都市圈内知识产权要素自由流动。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山海协作,进一步强化对周边区域的创新引领与示范作用。制定出台《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办法》,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着力提升福州市知识产权工作对福建及周边的辐射能力,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和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等重大平台为载体,支持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深层次合作。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等发达地区城市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推动资源开放共享和区域协同创新。
19.深化榕台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吸引、整合和聚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资源,推动榕台知识产权创新协同发展。继续创造良好环境,为台湾同胞来福州参加专利代理师考试提供细致服务和便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台湾地区高端知识产权人才来福州工作。集合榕台两地知识产权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完善榕台知识产权智库,为两岸知识产权合作发展建言献策。大力推动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榕台知识产权产业项目对接和服务保护协作,提升榕台知识产权协作发展水平。
20.拓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积极推动福州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打造“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建设的重要支撑城市。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动向的研究,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城市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层次。探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框架下知识产权合作新机制新模式,更好支撑“RCEP”建设。组织开展福州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研究,探索建立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通报和应急机制。争取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福州分中心,提高我市企业应对国际商业规则和各国安全规则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推动我市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护。
21.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结合全面建设更高水平人才强市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人才规划布局,将知识产权人才纳入我市人才引进计划,享受我市各类人才优惠政策,重点引进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代理、运营、维权服务等急需紧缺人才。结合打造一流大学城工作任务,鼓励在榕高等院校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积极争取开办知识产权专业,增设硕士、博士点,加快培养急需的知识产权法律、管理等复合型人才。深化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建立健全特色鲜明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高端教育、高端研究、高端培训、社会服务和孵化,培养和培训全科型、复合型、高端型、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为政府提供知识产权智库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支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专员制度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专员培训,帮助知识产权专员全面了解专利、商标、版权的注册运用和保护技巧。
22.强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法治宣传周等关键时间结点,依托知识产权文化传播与普法基地、品牌展厅以及社交媒体、短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加强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支持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积极构建政府、公众与市场主体的互动机制及平台,形成政府鼓励、市场主体引导和公众参与的良好知识产权氛围。结合“闽都文化”“海丝文化”“福文化”特色,加强知识产权文化与传统文化、创新文化、法治文化、诚信文化的深度融合,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一)加强统筹领导。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市知识产权工作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中的重点工作内容,建立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研究制定可行的年度推进计划、保障措施和配套政策,共同推进本规划各项任务贯彻实施。
(二)加大资源投入。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预算保障制度,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扶持政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资金投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持、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确保本规划落到实处。
(三)强化评估考核。市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完善县(市)区政府知识产权绩效考核指标,落实知识产权工作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规划预定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