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修订《专利快速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阅读:598 2022-02-21 09:36:38 来源: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东知保字〔2021〕25号

 

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修订

《专利快速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备案主体创新积极性,提升我市知识产权水平,加强专利快速预审管理,现对《专利快速预审管理办法(试行)》(东知保字〔2021〕6号)第十四条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四条  备案主体违反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予以警告通报,取消备案资格一年,一年后需提交质量承诺书方可再次申请备案;违反第十三条其他款规定的,予以约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等期限的暂停服务处理。

代理机构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予以约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等期限的暂停服务处理。

 

 

东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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