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自查工作的通知

阅读:626 2022-02-17 09:34:32 来源:资源配置与诚信建设处

甬科资笺〔2022〕2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加快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和项目验收流程,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8〕61号)、《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甬科资〔2019〕99号)和《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科资〔2021〕18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所有处于项目实施周期内(包括已经核准延期项目)、尚未提交验收(含终止和撤销)申请的“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自查范围

1.2021年(含)以前立项的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含现代种业、现代服务业),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定向委托项目、创新挑战赛项目、2020年度疫情防控应用攻关项目、2020年度关键核心技术应急攻关项目、2021年“揭榜挂帅”项目。

2.2021年(含)以前立项、市级专项经费超过50万元(含)的市公益性计划项目。

三、自查程序

1.网络填报。自1月24日起,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选择“法人登录”,通过左侧栏目“中期管理-中期发起”路径,点击“进入填报”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自查表》,并于2月24日下午5:30前完成在线提交(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

2.归口管理单位初审。归口管理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我的待办-中期待办”路径进行在线初审,于3月1日下午5:30前将项目自查表汇总打印、加盖公章后,由浙政钉或发送邮件方式报送我局。

3.项目复核与抽查。我局归口业务处室对项目自查表进行复核,并根据项目承担单位自查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随机抽查。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归口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技术负责人按期、如实填报项目自查表;本批需自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清单,可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检索查询,或直接向我局联系核对。

2.本次中期自查工作结果,将作为结转经费拨付和进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于无故不参加中期自查的,不予拨付后续财政科技经费。

3.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经营情况异常(停产、破产、歇业、注销等)无法主动申请撤销或终止的项目,请向我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4.对于不能按期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任务书约定的完成时限前3个月内,通过归口管理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验收管理-未验收项目”路径,点击“延期申请”按钮);项目延期申请一般不超过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5.对于查实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列入宁波市科研失信名单。

业务咨询:资诚处  韩  亮  电话:89186832

陈志伟  电话:89292202

技术支持电话:87811024  87978935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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