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企业通过市场开拓、技术研发,积累了大量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这些信息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一旦为外人知悉,将给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商业秘密保护因此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现实问题,一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配套措施亟待完善,当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帮助企业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帮助企业懂法守法、依法维权,12月3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焦峰带队到高新区对辖区1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专题培训。
焦峰通过要点讲解、案例释疑,对企业普遍关心的专利技术与商业秘密区别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指出商业秘密保护的优势与风险,指明了企业选择保护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商业秘密保护所运用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商业秘密所负的法律责任。中航光电、普莱柯生物、北方玻璃等1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培训。
商业秘密是指不被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
◆技术信息:技术秘密,也称专有技术,指与产品生产和制造有关的秘密信息。
◆经营信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
1.秘密性:除有关少量人员外,对其他人来讲,该信息必须处于保密状态。在形式上表现为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
2.价值性:由于处于保密状态,使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潜在的竞争优势和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
3.保密性:权利所有人对这些信息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与有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合同,使得该商业秘密处于权利人的实际控制之下。
3.独占性较差,不能对抗独立开发出同一技术、知识的第三人。
企业可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选择技术及信息的合理保护,如遇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还可充分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追究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