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1年4月14日,法国,瑞士,西班牙,比利时四国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892年7月15日生效。
●1989年6月27日,马德里联盟会议通过《马德里议定书》,1995年12月1日生效。
根据上述两个条约建立的马德里联盟缔约方间的商标注册体系,即马德里体系。
2021年9月28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交存了《马德里议定书》的加入书,成为马德里体系第109个成员。《议定书》已于2021年12月28日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生效。相比于逐一国途径,申请人通过马德里途径申请阿联酋,可以省去繁琐的公认证程序。
2021年12月27日,牙买加政府交存了《马德里议定书》的加入书,成为马德里体系第110个成员,使该体系目前涵盖126个国家。《议定书》将于2022年3月27日对牙买加生效。届时申请人可以通过马德里途径申请牙买加。
◆在马德里体系缔约方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或
◆申请人在其原属国有一个已经注册或已经取得受通的基础商标
◆选择商品项目(须和国内基础商标注册保持一致,不能超出国内商标申请/注册的范围)
◆商标标样(须和国内基础商标注册保持完全一致,颜色、字体等)
◆申请人英文名称及英文地址(须和国内基础商标注册保持一致)
如果国内基础商标正在转让中或名称/地址正在变更中,须等转让或变更完成后再提交马德里申请。
3. 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局(原属局)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后,所在国家商标局(原属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如审查有问题,所在国家商标局会下发补正通知,收到补正通知后,需及时按要求提交补正回文。
如无问题,会下发缴费通知,按规定缴费后,所在国家商标局会下发一个受通文件。
4. 国知局交至WIPO国际局,由WIPO进行形式审查
所在国家商标局(原属局)审查无误且收到足额缴费后,会将申请文件交至国际局。国际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如审查有问题,会下发不规范通知(Irregularity letter),常见不规范的类型为:
◆其他不规范 (依据实施细则第11条):申请人资格、优先权信息、MM18表格、商标图样、商标音译、未缴纳规费等
回复国际局不规范通知的期限为,国际局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因有些不规范通知必须通过原属局回复WIPO国际局,故收到不规范通知后须尽快提交回复。
国际局审查如无问题,会下发一个国际注册证。此文件虽名为注册证,实则仅代表国际申请已在国际局登记,并不是在各个国家注册成功的证明,所以仅相当于受通的效力。
5. WIPO通知各个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局进行实质审查(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
各个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局会在适用的时限内(12或18个月),根据各自立法作出决定。WIPO将在国际注册簿上记录各局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如有)。
如果某个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局全部或部分拒绝保护(驳回)申请的商标,该决定并不影响其他局的决定。针对驳回决定,可以根据有关立法直接向该局提出复审。如果某个主管局同意保护申请的商标,会发出给予保护的声明。
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期为10年。每个10年期结束,可以直接向WIPO续展注册,在有关指定缔约方取得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