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中美“高通”商标纠纷案相信大家之前已经有所了解,该商标权纠纷案于5月17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而当初的结果是,原告向三被告索赔人民币1亿元。据8月29日消息,商标转让网小编得知该纠纷案有了新的进展。
今天上午,上海高院对备受各界关注的“中美高通”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驳回了原告上海高通全部诉讼请求,其中包括了高达1亿元的损害赔偿款。据悉,该案曾被人称为继美国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纠纷之后,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一号大案”。
商标转让得知,在经过前后四次的公开庭审后,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点:第一、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第二,被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庭审中,上海高通坚持认为,其使用、注册“高通”作为商标和企业字号远早于三名被告,美国高通、高通中国公司及高通上海分公司使用和注册包含“高通”字号的企业名称,致使一般公众产生混淆,不能辨别“美国高通”还是“中国高通”。且美国高通曾一度试图收购原告,故其用“高通”作为其翻译的企业名称的字号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主观恶意明显。
同时,由于被告与原告的经营范围重合或近似,经营的产品和服务类似,被告使用包含“高通”字号的中文企业名称,不可避免地将会使相关公众对于原、被告产生市场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法院认为,美国高通等三名被告具有使用“高通”字号的正当理由和合法依据,其相关注册及使用行为并无不当。
上海高通关于三名被告注册及使用“高通”字号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其中包括了高达1亿元的损害赔偿款。不知道上海高通针对此判决是不是很想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