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表决通过

阅读:595 2022-01-18 12:24:09 来源:南方日报

1月16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下称“条例”),明确将国家和省级相关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交由知识城管委会行使实施,以解决其在管理权限、规划建设、创新改革机制等方面的问题,确保重大改革依法有据,助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一大亮点是依据《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下称“总体发展规划”)明确了知识城的管理权限。

 

总体发展规划对知识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打造全球知识产权高地等提出了更高要求。问题也随之而来,要改革创新,哪些能“自己做主”,哪些可“放开手脚大胆干”?知识城的管理权限亟待立法明确。

 

为此,条例对省级事权“下放”提出明确要求,提出广东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将承接的国家经济、建设管理权限,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前提下,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交由知识城管委会行使。

 

在省级权限层面,条例规定,广东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知识城建设发展需要和所具备的条件,将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依法调整由知识城管委会实施,确需由省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除外。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调整目录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并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放权”的同时,条例鼓励容错创新,提出知识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支持先行先试,宽容失败。在知识城先行先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决策程序合法,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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