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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商标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而且“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面临被撤三的危险。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注册商标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对于注册时间超过三年的商标,一定要仔细查询商标当前状态,务必了解商标过往三年是否投入使用,如无使用,一定要问清原由。如果大手一挥就付款,很可能买到有问题的商标,轻松被人撤三。
撤三申请中的商标可以转让吗?
正在遭到商标撤三的商标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正处在撤三中的商标是有很大的问题的,遭到撤三申请的商标其实并不是一种好的商标,但是有些人会将这一类商标做成正在特价中或是打折的商标,所以在购买商标之前,这一类商标的基本情况是一定要提前问清楚的,不然买到了这一类商标的话 ,对企业来说会造成不小的时间成本的损失。
以上就是被转让的商标撤三从何时起算,撤三申请中的商标转让的相关信息。在注册商标
有偿转让时,商标受让人如果不主动查实上述情况,商标受让者只能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风险。
那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可以怎么应对撤三呢?
在撤三程序中的商标注册人需要举证证明该商标“有正当理由三年内不使用”或“三年内使用了”,否则商标局将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在受理他人提出的撤三”申请之后,将向商标持有者下达《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要求商标持有者期限内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否则将依法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持有者可提供哪些商标使用证据呢?
1.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是由具有较高公信力的质量监察部门,或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报告,其手续颇为严格,因而产品检验报告可视为商标使用证据,证明商标持有者有合理使用注册商标。
2.合同或协议
合同或者协议是商标持有者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时的一种重要依据,合同或协议中通常需要标识商标;如商标持有者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双方需要签订相应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中即有明确标识商标,并且此合同还需要得到商标局备案许可,因此合同或协议可视为强有力商标使用证据。
3.发票
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时的一种书面证明,是购置或消费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时的的收付款凭证;真实有效的发票上不仅会填写商标或服务的名称,同时也记录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和接受者的详细信息,因此发票也可视为商标使用证据。商标持有者在收取发票时,可要求在备注中加入商标信息,如此便能积累商标使用证据。
4.宣传广告或包装物
广告是向相关公众宣传商品或服务的重要方式,商标在广告中通常处于十分显眼的位置,一些纸质广告甚至可以提供明确的时间;商品包装物向来都标识有商标,否则该商品很难进入市场中流通销售。因此宣传广告或者包装物也可作为商标使用证据,证明商标有被合理使用。
以上几种材料即为常见的商标使用证据,商标持有者在日常使用注册商标时,可适当积累相应的商标使用证据,预防可能出现的商标“撤三”,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