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22年这些知识产权新规将正式施行

阅读:914 2021-12-30 09:48:31 来源:高沃知识产权
2021年,国家修订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新规,不仅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战略部署,还对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提供重要指导。
 
2022年,国内一批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严格商标管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出台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2月13日出台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为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提供了统一的判断标准,也为商标执法部门提供了针对性较强的指引,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商标管理规则。
 
《标准》共三十五条,对现行商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商标被许可人未依法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九类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
 
2.最新版《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发布
 
为规范商标审查审理程序,保障商标审查审理各环节法律适用统一和标准执行一致,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11月22日颁布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该指南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同时,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废止。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分为上、下两编。上编是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编,下编是商标审查审理编,也就是实质审查。
 
上编“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编”,分五部分,共二十五章。
 
下编“商标审查审理编”,共19章,是讲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 ,主要分为绝对条件的审查、相对条件的审查、维持商标效力的审查。
 
国知局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解读全文
 
3.启用修订后的商标书式!
 
12月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修订商标书式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六二号《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相关商标书式作出适应性调整,现将修订后的商标书式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启用,旧版书式将同时停止使用。
 
4.《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施行
 
《大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的支持对象为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均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范围内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园区或孵化器运营机构、社会组织(非盈利组织)以及在大兴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类人才等主体。
 
《办法》提到,加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着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聚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等。
 
5.《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将于2022.1.1日起施行
 
12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条例于2022年1月1日实施。作为海南省贯彻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配套法规,《条例》对标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采用综合立法方式,将适用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制度和措施有机融合,结合自贸港实际进行创新,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为打造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共六十二条,分为总则、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共治、运用与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是关于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了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职责,突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强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社会共治,强化知识产权的运用与服务、打通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严格知识产权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构建“大保护”“全链条”工作格局。
 
6.临港新片区发布18条政策
 
支持知识产权发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近日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政策》,以加快提升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管理、保护和服务能力,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若干政策》提出,要聚焦临港新片区世界级、开放型、现代化产业,鼓励知识产权创新活动,重点支持市场主体提升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
 
为此,《若干政策》从5个方面提出18条支持政策,5个方面分别为: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支持知识产权高标准管理、支持知识产权多元化保护和支持知识产权高能级服务。
 
7.国知局将不再发放纸质商标注册证!
 
2021年10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第453号)。
 
其中提到,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告注册及其他商标申请产生的商标注册证,以纸件形式提交商标申请的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注册人按通知书指定网址和提取码,登录中国商标网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以电子方式提交商标申请的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电子商标注册证可自行查看和下载打印。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发放纸质商标注册证。
 
8.浙江调整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2022.1.1日起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并调整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的批复》。
 
调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9.上海将暂停受理专利资助申请!
 
日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沪知局规〔2018〕1号),同时将暂停受理专利资助申请,待《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完成后,按新政策执行。
 
10.降低知识产权转让税率,取消专利证、商标证印花税税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6月10日下午表决通过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将同时废止。印花税法相较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变化为: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这意味着以后商标注册证和专利权证将不用交印花税了!
 
此外,印花税法将“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低至万分之三,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支持创新发展,鼓励知识产权实施应用。
 
11.衡水2022年起施行知识产权资助新政
 
2021年11月2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衡水市知识产权资助暂行办法》。《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调整完善资助和奖励等政策,全面取消对授权发明专利和商标注册费用的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和行政保护的支持。
 
《办法》明确,对通过 PCT 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资助 3 万元/件,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 5 个国家。
 
12.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2文本正式启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2文本的通知》。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2文本。申请日为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以尼斯分类为基础,我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现将尼斯分类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修改内容一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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