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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地址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个人; (三)在广州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专利、商标为多方共有的,由共有专利、商标的指定代表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管理办法要求的; (二)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名单的; (三)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失信惩戒名单的; (四)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支持内容
三、申报时间 资金项目每年集中申报。可在广州政府网(http://www.gz.gov.cn/)搜索相关资助项目,根据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要求及时申报。
四、政策依据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