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资助金申请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地在北京市的单位,且信用状态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资助: (1)所属技术领域属于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专利;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和试点单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以及其他需要重点支持单位的专利和注册商标。 对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全部无效以及处于年费滞纳期内或中止程序中的专利、失效的商标; (2)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支持的专利、商标; (3)存在权属纠纷的专利、商标; (4)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非本市的; (5)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申请人; (6)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予以资助的情形。
二、支持内容
三、申报时间 资助金每年集中申报,可关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政务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 http://zscqj.beijing.gov.cn/),根据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要求及时申报。
四、政策依据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2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