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颜色”商标的弊端

阅读:1133 2021-12-15 09:58:15 来源:顶峰知识产权

如果说生活中的场景甚至人物是有“指定颜色”的,那么春天一定是绿色的,仙女一定是白色的,而中国人的春节一定是指定使用红色的,而且一定是被称为“中国红”的正红色,每年春节时分,走到哪里都是铺天盖地的喜气洋洋。

 

春联、福袋、中国结……过年一定要过红色的年,这是中国人约定俗成的习惯,而商标一定要使用某种颜色或某套配色,则是申请人自主的选择。

在商标圈,指定颜色的商标,是指在申请时便提交的是彩色的商标,不指定颜色的商标,则是直接以黑白色的商标形式提交申请。

很多初次注册商标的申请人眼看别人的商标都是彩色,于是误以为自己要申请商标也必须申请彩色的。实际上这样并不是最有利于申请人的一种商标申请方式。

申请注册商标时不指定颜色,是因为现行商标法没有规定禁止在实际使用时使用彩色。因此注册成功后,原则上来说是可对商标任意“上色”的。

但是,倘若注册的是指定颜色的商标,在其使用时若擅自改变了所指定的颜色,则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时,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换句话说,倘若注册的是指定颜色商标,则意味着在以后的商标使用中只能使用其指定的颜色,不能使用其他颜色。

因此可以说,不指定颜色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是比指定使用颜色的商标更“自由”的。不仅权利人可以对不指定颜色的黑白商标进行适当的色彩搭配和美化,在使用时还可以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通过变换色彩进行推广,使消费者眼前一亮,同时也使商标更加贴合营销情景。

同时,因为指定颜色的商标只保护某一特定颜色状态的商标,倘若别人抄袭或直接照搬商标样式,仅改变颜色就在权利人未进行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重新申请的话,难免权利人精心设计的心血不保。

但这样就意味着不指定颜色的商标一定比指定颜色商标好吗?其实也并非如此。有些商标反而更适合申请指定颜色的商标:

首先是一些因为设计过于简单,使用不指定颜色形式申请注册驳回风险较大的商标,如果申请人十分在意这个设计,指定颜色申请可以增加商标的显著性和区别性,从而一定程度上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其次则是一些用于特殊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商标,比如油漆、涂料、水彩、油彩、画笔、美术工作室等,商标设计若加入精心搭配的颜色,能够使品牌形象更生动也更具辨识度与记忆点,因为其品牌需求也可建议申请彩色商标。

再有就是一些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标记,比如麦当劳的黄色M标记,多年来已成为其品牌形象的一个标志性代表,并且再未使用其他颜色进行宣传,也是可以申请指定颜色商标的。

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初次申请商标的申请人还容易混淆的,是指定颜色商标与颜色组合商标的区别。

颜色组合商标主要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首先,颜色组合商标不会限定具体的商标形状,而指定颜色商标必须有固定的形状。

例如"高露洁"牙膏的白、蓝两种颜色组成的颜色组合商标,牙膏挤出来是什么形状,其颜色组合商标就是什么形状,而指定颜色商标是指固定的颜色状态附着在具体的商标样式上,因此它同时还要具备固定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及其组合等商标样式。

其次,根据定义可知,颜色组合商标的显著性在于颜色组合,而指定颜色组合商标的颜色组合附着在固定的商标样式上,因此它的显著性在于颜色与商标样式两个方面;

再次,颜色组合商标必须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因此只有一种颜色时它是缺乏显著性的,但只有一种颜色的指定颜色商标只要其商标样式部分也具备显著性,则不会缺乏显著性。同时,指定颜色商标也可以由多种颜色排列、组合而成,而颜色组合商标如果由太多颜色组成,则可能因为过于复杂无法注册。

综上所述,指定颜色商标可以尽显商标特性,但不指定颜色则有更自由的空间,可以适应变幻莫测的市场经济需求。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对于不指定颜色的黑白商标与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的选择,应该更多站在自身发展需求的长远角度上思考问题,仔细考虑自身企业发展情况,有选择性有针对性地进行彩色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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