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规定收费的70%。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证明材料——审查——批准
1、《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公告第3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