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业广告中使用分开排列的五环是否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问题的批复

阅读:765 2021-12-14 09:14:03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商业广告中使用分开排列的五环是否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问题的请示》(浙知〔202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取得情况。2021年7月8日,我局对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提交的“Olympic”(第A000043号)和“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第A000035号)予以公告。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对上述标志享有专有权,有效期10年。“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为五个大小一致、两两相交的圆环组成,从左到右的颜色依次为蓝、黄、黑、绿、红。

 

(二)涉案广告基本情况。涉案广告为商业广告。广告主不属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全球合作伙伴。2021年9月29日,广告中使用了“OLYMPIC ”图标、使用了分开排列的五环图案,从左到右的颜色依次为绿、蓝、红、黄、黑,且大小不一。广告中还出现了“2021.07.23”图标、“TOKYO 1746KM”图标和“实力玩家竞技无界”广告语。

 

二、批复意见

 

依据你局请示所附材料:

 

(一)关于“OLYMPIC”图标。涉案广告中直接使用了“OLYMPIC”图标,与“Olympic”(第A000043号)奥林匹克标志相同,构成《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为商业目的使用。由于广告主未获得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许可,此种行为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

 

(二)关于分开排列的五环图案和其他图标。第32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于2021年7月23日在日本东京开幕。涉案广告中除出现“OLYMPIC”外,还出现分开排列的五环图案、与第32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时间相同的“2021.07.23”图标、具有体育赛事属性的“竞技”字样、与第32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举办地东京相同的英文“TOKYO”。分开排列的五环图案与其他图标文字,共同紧密关联了第32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和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综合考虑上述全部要素,应当属于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

 

由于涉案广告主未取得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许可,此种行为已构成《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请你局依据批复意见并结合具体案情,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该案件,办理结果及时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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