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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依法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信贷保险等业务,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