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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欧盟商标转化”?
二、“欧盟商标转化”的事由
1、欧盟商标注册申请,被EUIPO驳回,被商标申请人撤回,以及因未及时缴纳官费等原因被视为撤回商标申请的情形;
2、欧盟注册商标失效,包含商标所有人放弃、期满未续展、被EUIPO或欧盟商标法院宣告无效、被EUIPO或欧盟商标法院撤销的情形;
3、对于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注册商标失效的情形,除了包含被EUIPO或欧盟商标法庭宣告无效的情形外,还包括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被放弃、遭遇“中心打击”原因在内的马德里国际注册被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未续展。
商标所有人可以针对上述行为或决定涉及的所有或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要求进行转化申请。如上述行为或决定本身仅涉及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商标所有人也仅能针对特定的部分申请转化或者只转化更小一部分。
三、欧盟商标转化的条件和限制
2、欧盟商标,不管是单一注册还是通过马德里指定欧盟注册,被第三方基于注册后连续不使用(5年)撤销的,不能进行商标转化。但是在申请转化的成员国内,商标所有人已将该件欧盟商标投入使用,且根据该成员国的法律规定属于是真实使用的情形除外;
3、申请欧盟商标转化的成员国,若EUIPO或者欧盟商标法院在相关裁定中明确表示商标被驳回、撤销、无效的事由涉及该成员国,则商标所有人不能在该成员国进行商标转化。
四、欧盟商标转化申请的审查、公告和转达
商标所有人向EUIPO提交转化申请后,EUIPO会对转化的各种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满足转化要求,符合要求的EUIPO会将转化申请的信息在欧盟官方网站进行公告。若不满足相关要求,EUIPO会通知申请人限期进行补救,若申请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救济,EUIPO会驳回该转化申请。
EUIPO或欧盟商标法院因为某欧盟成员国的官方语言以绝对理由对申请转化的商标下发驳回或宣告无效,则该商标不能在任何以该种语言为官方语言或其中一种官方语言的成员国申请转化。
EUIPO审查完毕后,会将满足转化申请要求的商标的转化申请书和相关内容转达至各个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其中包括比荷卢知识产权办公室,并通知转化申请人相应的转达日期。
欧盟商标转化申请转达至的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最迟2个月内支付该成员国商标转化申请的费用,提交相关所需文件和以该成员国任何一种官方语言的对应翻译件,指定一个在该成员国提供服务如文件送达的联系地址,以及该成员国规定数量的商标图样。
五、欧盟商标转化的效力
1、欧盟商标、马德里指定欧盟注册商标转化为欧盟成员国国内申请:视为该转化后的申请享有原商标的申请日、优先权日、特定情形下的在先商标权利;
2、马德里指定欧盟注册商标转化为马德里后期指定欧盟成员国申请:视为该转化后的申请享有原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日、后期指定日等。
此外,关于转化关系,还有以下四点核心问题需商标权人关注:
1、转化后的单一国家商标申请享有特殊优先权
办理转化的一大优势就是转化后的各单一国申请相当于要求了特殊优先权,优先权日为原欧盟商标申请日。
即:商标转化成功后,商标权人转化后的单一成员国商标权起算日为原欧盟商标申请日。该特殊优先权日超出了原巴黎公约对基于第三国申请要求优先权需在基础商标申请日6个月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转化成功后,各转化后单一国家注册相对于本国独立的商标注册来说有完全等同的效力。
2、欧盟组织商标转化时间点要求
欧盟组织商标是否可随时申请转化为单一成员国商标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顺利申请注册或注册有效维持中的商标不能主动无故申请转化为各成员国单一注册申请。只有在商标申请被驳回、被主动撤回、因第三方原因或未及时续展等原因将被官方登记为无效的情况下,欧盟申请才能申请转化为单一成员国注册申请。
此外,转化申请提交时间必须在商标最终被驳回/撤回/无效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错过该时限,则无法办理转化。
3、单一国家商标申请无法反向为欧盟申请
欧盟组织商标申请可以转化为单一国家成员国商标申请,并不表示欧盟单一成员国商标亦可反向转化为欧盟组织商标。但欧盟组织商标申请可以基于各单一成员国商标申请依《巴黎公约》获得优先权。
4、欧盟失效商标无法转化的特殊情形
大部分情况下失效的欧盟商标都可以申请转化为单一成员国商标,但存在无法办理转化的例外情形。
例如:基于缺乏显著性的原因被驳回、基于连续五年不使用的原因被撤销、以及第三方非基于单一成员国在先权利而是基于在先欧盟商标权利提异议的原因导致商标将失效时,无法办理转化。
也就是说,如果导致商标被驳回/异议/无效的原因是无法通过各成员国单一国家注册来规避的话,则无法转化,这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