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专利资助等申报工作的通知》,并对2020年期间获得的专利授权、荣誉称号或者实施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附:《关于开展2021专利资助等申报工作的通知》原文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静市监知(2020)7号文)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1年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等申报工作。
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的单位,以及具有本区户籍的自然人。
1.资助专利授权(据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专利代理不再进行资助);2.奖励优秀发明专利;3.培育区知识产权种子单位;4.奖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5.鼓励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6.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7.资助专利转化实施;8.支持专利维权保护;9.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保险;10.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上述专利授权、荣誉称号或者实施项目。
1.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静市监知(2020)7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的相关规定开展资助和奖励。
1.网上打印相应的申请表和承诺书相关纸质材料,按照要求填写完整。
2.单位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请人签署其姓名与日期。
3.递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递交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4.递交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纳税证明。
5.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洛川中路880号214室)进行现场审核。
以上申报项目申请材料请于即日起至2021年9月13日(法定工作日)前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