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申报2020年度湖北黄石开发区·铁山区专利资助!

阅读:565 2021-07-09 10:12:45

关于开展2020年度开发区·铁山区

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铁山街道分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关于调整知识产权有关资助政策的通知》(黄开铁政发〔2019〕12号)文件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展2020年度开发区·铁山区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受理范围

(一)国内专利申请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给予资助。受理范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之内。

(二)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只对维持满6年以上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从第7年开始给予年费资助。受理范围:申请日为2013年1月1日之前的发明专利。

(三)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形式成功注册地理标志的给予资助。受理范围:成功注册日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之内。

二、资助标准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按3万元/件给予资助;实用新型按0.45万元/件给予资助;外观设计,按0.1万元/件给予资助。

(二)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标准:对维持满6年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从第7年开始按实际缴纳年费的50%给予资助。

(三)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形式成功注册地理标志的单位,给予6万元资助。

三、资助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7月15日,集中受理我区专利资助申领工作,办理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项资助,逾期没有申领的,视同放弃。

四、提交申报材料

(一)《开发区·铁山区专利资助申报表》(附表1);

(二)《开发区·铁山区专利资助情况汇总表》(附表2);

(三)专利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国内专利复印第1页,国外专利除需提供复印件外还需附专利证书中文翻译材料);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仅国内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

(五)专利权人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签字。

五、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要如实申报专利资助,不得弄虚作假,并配合做好后期信息核查、监管等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将不予拨付或收回已拨付的专利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企业和个人向属地管理市场监管所申报,并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由基层市场监管所进行受理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统一汇总,于7月19日前集中报送区局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科,区局不直接受理企业和个人的申报材料。

铁山街道分局:0714-5425315

金山市场监管所:0714-6397605

汪仁市场监管所:0714-6390321

太子市场监管所:0714-7811699

附件:

1.开发区·铁山区专利资助申报表

2.开发区·铁山区专利资助情况汇总表

3.开发区·铁山区商标奖励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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