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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
2020年专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推进我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专利奖励办法(2019-2020年)〉的通知》(龙经管委〔2019〕49号)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经管委〔2020〕40号)文件,现组织对2020年获得授权专利和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优势企业的企业给予奖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本奖励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一)企业所在地和注册地必须为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红线范围内;
(二)必须为工业、建筑业、技术研发和软件开发应用型(不包含商贸、物流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业;
(三)必须为开发区纳税企业(含龙净环保);
(四)所申报奖励或补助的专利内容与企业经营业务相一致;
(五)授权备案地址未在开发区范围内的专利不予奖励;
(六)企业必须在专利授权当年度及奖励申报年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对不报或推迟报送的,取消当年奖励。
二、奖励或补助政策
(一)自主申请且授权的国内专利奖励
1. 大型企业:
(1)发明专利基准奖励为2万元/件。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度增长10%以上(不含10%)的,每件增加奖励1万元;R&D年度增长20%以上(不含20%)的,每件增加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小巨人或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每件增加奖励1万元。(该项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基准奖励为2000元/件。企业当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量增长10%以上(不含10%)的,每件增加奖励1000元;R&D年度增长20%以上(不含20%)的;每件增加奖励1000元;获得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小巨人或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每件增加奖励1000元。(该项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 规模以上企业(不含大型企业):
(1)发明专利基准奖励为2万元/件。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度增长20%以上(不含20%)的,每件增加奖励1万元;R&D年度增长22%以上(不含22%)的,每件增加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小巨人或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每件增加奖励1万元。(该项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基准奖励为2000元/件。企业当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量增长20%以上(不含20%)的,每件增加奖励1000元;R&D年度增长22%以上(不含22%)的;每件增加奖励1000元;获得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小巨人或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每件增加奖励1000元。(该项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3. 规模以下企业:
(1)发明专利基准奖励为2万元/件。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度增长30%以上(不含30%)的,每件增加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小巨人或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每件增加奖励1万元;实际入驻载体(孵化器、众创空间)或实际入驻高校及科研院所在我区建立的研究院的,每件增加奖励1万元。(该项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基准奖励为2000元/件。企业当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量增长30%以上(不含30%)的,每件增加奖励1000元;获得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小巨人或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每件增加奖励1000元;实际入驻载体(孵化器、众创空间)或实际入驻高校及科研院所在我区建立的研究院的,每件增加奖励1000元。(该项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 高校、科研院所在开发区内创办的产业研究院内的实际入孵企业,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万元,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二)自主申请且授权的国外专利奖励
1. 发明专利奖励:当年新增授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每国奖励8万元,每件奖励不超过2个国家。
2. 实用新型专利奖励:当年新增授权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每国奖励3万元,每件奖励不超过2个国家。
(三)购买转让专利补助
1. 购买发明专利补助: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向关联企业或龙岩市辖区内企业购买的不予补助),且该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度增长30%以上的,当年购买发明专利每件补助3万元;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度增长30%以内(含30%)的,当年购买发明专利每件补助2万元。每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9万元。
2. 购买实用新型专利补助:企业购买实用新型专利(向关联企业或龙岩市辖区内企业购买的不予补助),且该企业当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量增长30%以上的,当年购买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3000元,当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量增长30%以内(含30%)的,当年购买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2000元。每个企业最高补助1万元。
3. 企业应承诺所购买的发明专利5年内不得转让,购买的实用新型专利2年内不得转让,如果企业不遵守约定,必须全额退回已发补助资金,并被列入不诚信名单,今后不支持该企业申报中央、省、市、区各级补助资金。
(四)对于新确认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或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三、注意事项
(一)对于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人或发明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为涉黑涉恶人员的,不予奖励和补助。
(二)被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通报为涉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企业,取消该企业当年所有专利奖励和补助。
(三)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核实,列入不诚信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所有项目及奖补政策。
四、申报时间
2021年5月21日-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2020年度授权专利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
五、申报材料
1. 专利奖励申请表、明细表
2. 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为专利证书正反两面复印,购买的专利还需提供专利权变更通知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要编上序号,顺序要与明细表序号一致。)
3. 2020年度在我区缴纳税金的完税证明
4. 企业申报专利奖励责任承诺书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 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 企业所在地证明材料(租赁场所或厂房的需业主签字盖章并由开发区挂钩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载体内企业提供载体入驻协议。)
8. 无失信被执行人员和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以上材料请企业胶装一式两份,盖上齐缝章后交至科技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仅需提供企业所在地证明材料、无失信被执行人员和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附件:1.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2020年度专利奖励申请表
2.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2020年度专利奖励申请明细表
3.企业申报专利奖励责任承诺书范本
4.2020年度专利奖励企业所在地证明表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和无涉黑涉恶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