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 | 关于开展发明专利资助政策受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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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11:15:35
近期,上海浦东新区发布《关于开展发明专利资助政策受理工作的通知》,截至申报日期:5月31日,以下为通知全文:
为做好发明专利“十三五”资助政策收尾工作与“十四五”资助政策衔接工作,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知局〔2019〕18号),发布本次受理通知。
申请人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仅可申报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每件专利可给予4000元资助。
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每件专利可给予10万元资助;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六年50%的年费资助。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此项与《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知识产权发展实施细则》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政策不重复。张江科学城范围内的企业,须向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专利申请(权利)人必须是专利第一申请(权利)人,且请求书上申请人地址(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浦东。
(2)(中国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20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的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须为2019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的专利。
a)资助申请表及清单;b)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前两页复印件;c)缴纳年费收据复印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原件);d)个人还需提供信用承诺书(按提供的模板填写);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f)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非浦东户籍的自然人另需提供单位用工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
a)资助申请表及清单;b)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料。
a)资助申请表及清单;b)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c)缴纳年费发票和收据复印件;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e)其它证明材料。
(1)中国发明专利资助。已享受中国发明专利在实质性审查阶段1500元资助的,在申请授权后资助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申请阶段的资助,即给予授权后2500元资助。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曾获得国外发明专利在PCT申请国际阶段和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补贴的,在专利获得授权后,申请授权资助时予以扣除,即按照每件发明专利总额10万元予以补差。
1、申报流程:申请人登录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211.136.105.154/web/),【单位用户】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个人用户】通过普通用户登录注册账号,登录系统后进行项目申报。
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