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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网了解到,小明公司是一家拥有“小明”卡通形象的著作权的公司,并且以“小明”的卡通形象为核心创作出了一系列漫画及壁纸等作品,而且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小明公司认为统一公司授权河南统一公司制造的等并在在超市销售的“小茗同学”冷泡茶产品的外形包装完全是“小明”卡通形象的简单变形,侵犯了“小明”卡通形象的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的竞争,所以提起诉讼。
商标转让网业内人士获悉,法院经过一审认为,“小茗同学”侵犯了“小明”的著作权,并且判决停止侵权,统一公司、河南统一公司赔偿损失5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付2070元。
原告和被告都不服判决,都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上诉。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且驳回小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