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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有实审官费减免及年费减免政策,对于实审请求在2019年4月1日以后提出的日本发明专利申请,可享受实审官费及年费的减免,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要说明申请人类型,雇员数量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即可。但是,如果日本专利局对申请人提出质疑,将会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审批申请人是否符合减免资格。具体适用的减免对象与减免比例如下:
减免对象 | 减免内容与比例 |
一 中小型企业(公司) | 实审请求官费:减免1/2 年费(第1年到第10年):减免1/2 |
二 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 |
三 中小型新兴企业(公司) | 实审请求官费:减免2/3 年费(第1年到第10年):减免2/3 |
四 中小型新兴企业(个体工商户) | |
五 个人(非纳税者) | 实审请求官费:免除或减免1/2 年费(第1年到第3年):免除或减免1/2 年费(第4年到第10年):减免1/2 |
六 大学或科研机构 | 实审请求官费:减免1/2 年费(第1年到第10年):减免1/2 |
七 根据《福岛重建和振兴特别措施法》批准成立的中小型企业 | 实审请求官费:减免3/4 年费(第1年到第10年):减免3/4 |
对减免对象的具体要求请参考以下内容:
一 中小型企业(公司)
必须满足以下(a)(b)两种条件
(a)满足下表员工人数或资本金(或出资总额)
行业 | 雇员人数 | 资本金或出资总额 | |
1 | 制造业、建设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 | 300 人以下 | 3亿日元以下 |
2 | 批发业 | 100 人以下 | 1 亿日元以下 |
3 | 服务业 | 100人以下 | 5000 万日元以下 |
4 | 零售业 | 50人以下 | 5000 万日元以下 |
5 | 橡胶制品制造业(汽车或飞机用轮胎及内胎制造业及工业用传动带除外) | 900 人以下 | 3亿日元以下 |
6 | 软件业及信息处理服务业 | 300 人以下 | 3亿日元以下 |
7 | 旅馆业 | 200人以下 | 5000 万日元以下 |
(b)不由大企业控股,即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I 独立大型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超过1/2;
II大型集团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超过2/3。
二 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必须满足下表规定:
行业 | 雇员人数 | |
1 | 制造业、建设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 | 300 人以下 |
2 | 批发业 | 100 人以下 |
3 | 服务业(6、7除外) | 100人以下 |
4 | 零售业 | 50人以下 |
5 | 橡胶制品制造业(汽车或飞机用轮胎及内胎制造业及工业用传动带除外) | 900 人以下 |
6 | 软件业及信息处理服务业 | 300 人以下 |
7 | 旅馆业 | 200人以下 |
三 中小型新兴企业(公司)
必须满足以下(a)(b)两种条件
(a)成立不满 10 年且资本金或出资总额在 3 亿日元以下;或
雇员为20人或20人以下(商业或服务人员为5人或5人以下)
(b)不由大企业控股,即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I 独立大型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超过1/2;
II大型集团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超过2/3。
四 中小型新兴企业(个体工商户)
必须满足以下(a)(b)两种条件
(a)成立不满 10 年;或
雇员为20人或20人以下(商业或服务人员为5人或5人以下)
(b)不由大企业控股,即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I 独立大型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超过1/2;
II大型集团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超过2/3。
五 个人(非纳税者)
根据日本所得税法第23条至第35条及第69条的规定,年收入低于250万日元
六 大学或科研机构
七 根据《福岛重建和振兴特别措施法》批准成立的中小企业
作为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中美欧日韩)之一的日本专利局,推行官费减免政策旨在鼓励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在日本申请专利。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判别是否可以适用相应的费用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