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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为缩短专利审查授权周期,规范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流程,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办理推荐专利优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请求专利优先审查,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人为注册或登记在本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冀部队以及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二)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为电子申请。
(三)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在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进入受理程序且缴纳申请费之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河北省级或设区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复审请求人已经实施或准备实施,或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就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调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相关信息截图
原文如下: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办理推荐专利优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为缩短专利审查授权周期,规范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流程,给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优质专利法律服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省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办理推荐专利优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办理推荐专利优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