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20万元

阅读:630 2020-11-25 09:49:26

克拉玛依市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奖励资金申请

申报条件

注册登记在克拉玛依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同一类别资质认定只奖励一次)

1)取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事业单位;

2)取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

3)取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

资助标准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获得授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获得授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事业单位: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授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格的文件、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发布通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年中发布奖励资金兑现征集通知,集中受理上年度的奖励资金兑现申请,受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

2.受理审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奖励资金兑现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3.公示和异议处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将当年计划奖励的资金兑现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资金兑现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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