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 | 湖南省张家界市专利资助、专利维持政策汇总

阅读:348 2020-11-13 11:14:53



 张家界市


授权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400元;进入实质审查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500元。非职务发明资助标准按职务发明的50%给予资助。每个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每个个人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国外或PCT申请,每件资助10000元,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或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0元,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两个阶段的资助总额不超过50000元。非职务PCT或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按上述额度的50%给予资助。对于每件国外专利申请的实际支出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予以资助。
对维持专利权有效3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按上年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对部分经济困难单位和个人可全额资助。每个单位年费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每个个人年费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依据:关于申报2017年度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http://kjj.zjj.gov.cn/c6496/20180706/i404401.html

 武陵源区


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400元。
对维持专利权有效3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按上年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对于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并涉及我区高新技术产业、优势资源开发产业和旅游产业领域维持专利权3年以上的在我区转化实施的发明专利年费,按实际发生额全额予以资助。
企业、个人年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超过5件(含5件)或者发明专利超过3件(含3件)的给予3000元奖励;企业、个人年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超过10件(含10件)或者发明专利超过5件(含5件)的给予5000元奖励。

依据: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专利资助办法

http://wly.zjj.gov.cn/c5173/20180920/i420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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