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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现组织开展2020年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申报采取集中受理的办法,受理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至11月20日。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及资助政策,详见下文:
关于申报2020年下城区知识产权资助的通知
区有关企业、单位、个人:
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激励和支持企业开发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按照《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下政函〔2018〕28号)和《关于若干科技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下科字〔2018〕1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在我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下城区辖区范围内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的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
2、户籍在杭州市,且授权专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地址在我区的自然人。
二、资助范围和金额
根据《关于若干科技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下科字〔2018〕17号)中的第一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及第二条下城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细则进行相关资助。
三、申报流程
1、申请阶段
授权专利资助申请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需登录网址:https://www.zhifuzi.com,将所有已授权专利项目输入系统以备审查(具体操作见专利资助申请平台操作手册(附件3)), 其他资助申请采用现场受理方式。
2、材料提交要求
所有申报资助的项目都需填写《2020年度下城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表》,并按照申报内容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详见本通知第五点)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12办公室。
3、审核阶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后,再与区财政局联合审查。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1、一项一表原则。符合多项资助政策条款的(其中多项专利可归为一项),要按一个政策、一张申请表(附件1)、一套证明材料提交。
2、 采取集中受理的办法,受理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至11月2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2020年度下城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表(附件1);
2、有效证件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各项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时间限定范围。
(1)专利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清单(网上受理平台导出打印);(专利授权日在2020年6月1日-2020年10月31日之间的专利)
(2)专利大户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或授权专利清单、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2019年度申请或授权专利项目)
(3)专利零突破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2019年9月1日后新授权专利)
(4)发明年费资助相关证明材料:专利年费缴费发票,有多项专利的提交专利缴费清单;(2019年度缴费专利项目)
(5)技术标准制定奖励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主管单位批文及标准文件复印件;
(6)专利奖奖励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认定文件及专利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专利数据库资助相关证明材料:数据库开发购买合同、发票复印件,数据库网址、截图等使用证明材料;
(8)承办市长杯资助相关证明材料:设立分赛场等相关通知文件;
(9)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借款合同、利息清单(银行盖章)及明细;
(10)省、市试点示范奖励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文件及证书原件、复印件;
(11)区试点示范奖励相关证明材料:下城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请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文字材料、有效专利清单;(详见附件2)
(12)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文件及证书原件、复印件;
(13)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12办公室
具体地址:下城区东新路337号
咨询办理:唐华丽 0571-85386728
下城知识产权QQ群:548645469
关于印发《关于若干科技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附件1:2020年度下城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表.docx
附件2:区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及申报表格.doc
附件3:专利资助申请平台操作手册.docx
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
附部分知识产权资助政策:
(1)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分别给予每件资助1万元、5000元。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权每件资助5万元,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1万元, 每件专利限最多在两个国家的奖励申请。对企业、非企业单位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分别每件资助1000元、500元,对获植物新品种授权的每件资助5000元。自然人获得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权每件2500元。
(2)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总计不超过10万元。对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2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10件,增加5000元,最高20万元。对零专利企业首次获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维持第4-9年度国内发明专利年费的给予当年度年费70%资助,每件最高资助2000元,每家企业年最高资助10万元。
(3)对新研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修订并替代国际、国家技术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单位或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授予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10万一次性奖励;对被授予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10万一次性奖励。企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获省科技成果证书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项)。
(4)对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一次性投入5万元以上建设数据库,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承办“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分赛场的企业每个分赛场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融资成本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1)企业仅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以及评估费、担保费等融资服务费用;(2)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并且以除知识产权外的其他资产担保、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为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贷款利息。
(5)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区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5(13)万元、10(8)万元、5(3)万元一次性资助,由低等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差额部分。被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开展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的企业,验收合格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
依据: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0年下城区知识产权资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