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客”还是“新浪拍客”,到底谁才是商标的主人?

阅读:468 2019-03-07 11:13:53 来源:网络

“拍客”的时代虽然没有过去很久,但已属于被遗忘的时间。现在说起这个名词,就连商标转让网小编都觉得好陌生,不过据目测微信朋友圈的起源就来自于它,都是用图片或者视频来记录生活的点点滴滴,并且在网络上分享,与他人进行交流。

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不过类似于“x客”的称呼很多,并且来源很久,类似于“黑客”、“博客”等组词方式成为网络热门词汇。这些词汇专门用来指称与互联网技术或应用紧密相关的一类人。而“拍客”一词正是在此环境下应运而生,为了与别人在生活上进行分享还有交流等。虽然“拍客”一词于注册的时候可能是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但这不是二原告独创的词语,而是网民智慧的结晶。商标权人不能禁止他人善意地、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如他人将“拍客”文字在已经通用化的范围内使用,而不是作为商标使用,且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应认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观点,新浪公司将“拍客”一次使用在开发过的一款app中,“拍客”这个词就是为了简单概括,不具有一定的商标性质,但是新浪这一词是只有公司标识,可以用来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最终是驳回了李先生和韩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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