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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9年专利资助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为了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开展专利研发,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汉台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汉区政办发〔2017〕8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因受疫情影响,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6月5日—6月30日,进行2019年度专利资助奖励办理工作,请相关单位与个人按时提交专利资助奖励申请和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一、资助奖励条件
申请资助奖励的专利属于汉台区专利统计范围(以第一申请人的地址为准),符合《办法》中规定的资助奖励范围,并且必须是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二、资助奖励标准
(一)获得授权的一项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资助1000元。
(二)中省市驻区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依据专利申请及授权任务统计总量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资助奖励。
(三)本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公民获得的专利申请和授权,以镇、办为单位统计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四)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6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3万元。
(五)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授权发明专利在本区转移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按实际支付额给予1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自主发明专利本区产业化,对授权发明专利的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专利新产品,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成功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6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6万元奖励。
三、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
(一)授权专利资助申报材料
1.《汉中市汉台区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及电子文档;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原件第一页扫描件、加盖公章的第一页复印件(专利所有权人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专利证书原件供查验;
3.企业(单位)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个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身份证原件供查验。
(二)专利奖励申报材料
1.《汉中市汉台区专利奖励申报表》(附件2)及电子文档;
2.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
3.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
4.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的认定文件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
5.列入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文件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
6.通过国家、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提交《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
7.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资助奖励
(一)不属于资助奖励范围的;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确认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
(三)提供材料不齐全的;
(四)专利权人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五)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专利申报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六)2019年受理并授权的专利,在2020年3月15日前仍未提出资助奖励申请的。
五、注意事项
(一)资助奖励工作,原则上一次性集中办理。
(二)申报资料按附件1—2完善,不得随意修改附件格式,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2019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出资助奖励申请,过期视为放弃专利资助奖励。
(四)企业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必须提供证书全文复印件,以及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的电子档。
(五)请办理专利资助奖励的单位(个人)提交纸质件材料时,一并提交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建新
联系电话:2608896
地点:汉台区民主街252号(原工商汉台分局)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1.汉中市汉台区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
2.汉中市汉台区专利奖励申报表
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