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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媒报道,美国版权局(U.S. Copyright Office)发布了一份人们期待已久的192页报告,这份报告可能为音乐和电影行业争取到更严格执行《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提供了契机。报告指出,DMCA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可用的,但像section 512安全港条款等其中一些内容则可能需要调整。
电子前沿基金会(EFF)等倡导开放互联网的机构也认为,安全港条款是公众每天使用的互联网服务的基础,但它们对DMCA取消鼓励过分热心的企业审查并破坏公平使用受版权保护材料的权利的系统提出批评。他们还敦促修订section 1201“反规避”条款,该条款旨在禁止违反访问控制和DRM等其他技术保护,但同时却允许企业从事反竞争行为。
不过版权局的报告却与此相反。该局指出,这些问题主要影响到版权所有者,虽然它不建议对section 512进行任何大规模修改,但它建议进行调整从而企业更容易发布撤下通知。最后,该报告还称,美国国会还应该考虑调整法律的部分内容进而允许版权所有者传唤在线服务提供商来识别侵犯版权者,这表明,澄清是否适用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可能有助于企业打击p2p盗版者。(来源:新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