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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商标转让网小编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系争商标的“商标状态”已显示为“无效”。
纷争溯源
据了解,中国美国商会(theamericanchamberofcommercei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amcham)是一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成立的商会,服务美国在中国经商企业。在该案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中国美国商会在华核准注册了第1315487号等多件“amcham”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在印刷品等商品及广告、教育、技术研究、安全咨询等服务上。商标转让网小编了解到,根据美国俱乐部1996年5月的初始登记信息显示,该俱乐部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登记注册,登记名称为“theamericanclubofbeijinga/k/aamericanclub”。
经审查,商标局于2014年3月17日作出异议裁定,认定中国美国商会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对系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中国美国商会不服商标局所作裁定,于同年4月24日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据悉,美国俱乐部在商评委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终见分晓
针对中国美国商会的复审申请,商评委于2015年1月30日作出异议复审裁定,认定系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及消费对象等方面明显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因此,商评委裁定系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美国俱乐部不服商评委作出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5年12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被诉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针对中国美国商会就系争商标所提的异议复审申请重新作出裁定。中国美国商会与商评委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amcham”为中国美国商会的英文简称,独创性较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该标识经过中国美国商会长时间的使用,在经济、贸易、商务与投资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美国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爱德华·雷门曾任中国美国商会的董事,并曾建议中国美国商会将“amcham”进行注册,爱德华·雷门对中国美国商会在先使用的“amcham”这一标识理应充分知晓。爱德华·雷门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美国俱乐部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对“amcham”这一标识进行避让,以彰显商标法弘扬的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同时,好听商标转让网小编还得知,美国俱乐部在明知中国美国商会在先使用“amcham”这一标识的前提下,仍然在多类别商品或者服务上,大量申请注册“amcham”商标,其行为难谓正当,有违中国商标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系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予以禁止,系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应予以核准。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美国俱乐部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