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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0年授权专利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国内授权专利权人:
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安溪县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18〕12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授权专利资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县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户籍地在本县的个人。
二、申报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获得的国内授权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授权公告时间为准)。
三、资助标准
1.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8000元(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10件,专利权人为个人的,不超过3件);
2.对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同一年度同一单位不超过30件,个人不超过10件);
3.对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同一年度同一单位不超过50件,个人不超过20件)。
四、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5日-2020年7月31日向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安溪县授权专利资助申报表》一式2份;
2.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专利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个人提供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卡及复印件2份。
上述材料涉及原件的,经审核后原件退还。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复印件须签署“与原件相符”及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复印件须签署“与原件相符”及本人签名和日期。
六、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材料和凭证,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安溪县2020年授权专利资助申报表》及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给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