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由自取!因盗用“永辉商城”商标被判赔20万

阅读:499 2019-03-07 11:11:46 来源:网络

2003年4月14日,福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经过国家商标总局核准注册了第3010865号“永辉yh”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推销(替他人)(商品截止);

2009年11月17日该商标注册人变更为永辉,经核准续展,该商标有效期至2023年4月13日;

2015年3月7日,永辉注册了该案中的13874485号“永辉商城”商标,核准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35类,有限期2025年3月6日。

据商标转让网小编查询后得知,林菲贸易行通过相关部门注册网址为“www.n90.com.cn”“www.lers168.com/”的两个综合性购物网站,首页顶部均标有“[永辉商城]永辉网上超市官方网站”字样。经调查得知,这两个网站备案许可证号分别为“渝icp备12002023号-6”“渝icp备12002023号-2”,主办单位均为“南岸区林菲贸易行”。

基于以上事实,永辉今年年初将林菲贸易行诉至福州中院。福州中院6月份公开开庭审理,判决林菲贸易行停止侵犯永辉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www.n90.com.cn”“www.lers168.com/”网站上使用“永辉商城”、“永辉网上超市官方网站”、“永辉超市官网”等字样,并赔偿永辉损失200000元。

最后,好听商标转让网小编提醒,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商标的合法使用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永辉作为知名企业,坚决与盗用商标,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不法企业做斗争,发现一起维权一起,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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