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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承载着万物互联的使命,通信技术能飞速发展到今天,与广泛应用的标准有关,在上世纪80年代欧洲制定统一了2G标准之后,移动通信产业取得了飞速增长,3G、4G标准实施后更是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全球市场,如今5G的到来为经济增长带来了新的机会与动能。
标准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降低商品和服务成本,促进社会技术进步。产品必须要符合标准才能够进入市场销售获利,无可规避地会使用到含有必要专利的技术标准。标准的背后是核心专利技术。纳入标准的必要专利技术一般均为标准认定的必不可少的技术,称为标准必要专利(SEP,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在这竞争激烈的领土中,本文将与您探讨如何申请标准相关专利。▼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
在选择专利申请地域时,应该充分利用专利的地域性特点,长远考虑,以实现企业在优势地域与劣势地域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全面发展。在进行国际专利申请时应当充分考虑各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制度的差异性,充分了解和研究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制度,从而实施行之有效的专利申请策略。申请标准相关专利还应当考虑相关国际标准组织的成员国和标准的实施国。虽然国际标准组织制定的标准不是强制使用的,但其成员所在国家或地区通常都会优先考虑将其制定的某一系列的标准作为国家或行业标准。
基础型的先导专利通信标准组织会议的召开时间通常间隔1-2个月,围绕标准组织讨论的问题及需求而提出的标准提案通常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被公开,因此与提案内容相关的专利申请必须早于标准提案的公开时间,以避免标准提案的内容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或创造性。参与通信标准制定的企业通常在标准组织会议召开前7天,在标准提案的提交截止日之前提交标准提案,在标准提案提交之前必须要提交专利申请。经济基础和研究实力均处于领先水平的公司能够通过与国际标准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与协作,长期参与或旁听标准的筹备、制定、修订等过程,以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研发部门,先人一步对技术进行深入研究,在标准组织会议召开前提出相关技术方案。由于国际标准组织会议的进程通常非常紧凑,而与标准提案相关的专利需要在标准组织会议召开前进行申请以抢占申请时机,申请人有充足的时间准备申请文件对于标准相关专利的申请十分重要。
同时,也不能一味地追求过早申请,专利申请在申请日之后18个月即公开,过早地申请意味着过早地将技术曝光于竞争对手,可能带来不利影响。例如,过早申请的技术方案有可能被竞争对手以技术垄断等为考量因素而联合抵制,在标准讨论过程中就曾出现过因竞争对手获知公开的技术方案而联合多家公司反对将该方案写入标准的情形。标准改进型的专利申请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阶段均可以实施专利申请,尤其是针对标准、协议或提案中所涉及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提出改进技术方案。
通信标准改进型的专利申请虽然是在所针对改进的协议之后,但由于技术方案的提出是针对现有的标准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或针对现有的技术方案的替代方案,为了不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这类专利申请需要在提案提交前或标准的下一版本公布前尽快申请,在争取到时间优势后,申请人可以在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过程中参照或参考标准所推进的方向或已形成的标准修改专利申请的内容,使专利能够成为标准必要专利。
1、通常根据标准需要而进行的发明创造以增量式创新为主,因此,专利申请也以协议改进型为主。协议改进型专利申请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应将重点放在发明贡献点的保护,尽量省略发明贡献点以外的技术特征。发明的技术思想或者说发明构思贡献往往大于发明技术方案本身的价值,基于该发明的技术思想完全可能有很多类似的技术方案,甚至有表面上看起来不同而本质上相近的技术方案。通过对发明贡献点本质的分析,进行专利申请,积极保护发明的“技术思想”,而不是单一的技术方案,才是行之有效的专利申请策略。
2、在与标准中的技术方案相关的专利申请中,专利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往往是对现有标准中技术方案的改进,因此最好能结合标准使用的语言和思路撰写权利要求,使专利与标准的对应更为清晰明了。与传统专利的撰写方式不同的是,标准专利的撰写最好侧重于标准文档的展现内容,而不必过于纠结技术上的实现细节,此外还应该尽量避免在权利要求中出现虽然技术上必不可少,但是标准文档中不会展现的技术特征。
3、由于一个技术方案在标准中的表达通常较为分散,故不必将发明贡献点直接限定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可以将其限定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这种撰写策略既有利于实质审查获权,也有利于与标准更好地对应。另一方面,需要预留出足够的修改自由度,以便在后期需要对应标准时避免修改超范围的问题。例如,在说明书中最好将各个实施方式写成互不依赖的实施例,以应对在后期需要从权利要求中删除特征的情况。
4、权利要求书撰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专利权的稳定性。标准相关专利的权利要求除了一般的权利要求申请策略之外,还因标准的不确定性、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需与标准对应而具有独特性,其中权利要求的层次性保护以及完善申请文件的修改基础尤为重要。另外相对于传统专利的说明书撰写,标准专利的说明书撰写对于后期修改的支持等更为重要。
5、在后期的处理中,例如采用优先权方式进入各个国家,对标准相关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主动修改时,如果标准已经基本形成,应首先制定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与标准对照表。在修改权利要求时根据对照表进行撰写,以保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涵盖标准的内容。
6、标准必要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每一个技术特征,都应该保证是能够在技术标准中找到对应的技术措施或者是技术标准中的技术措施的上位概括。在进行从属权利要求撰写时,同样应当保证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是能够在技术标准中找到对应的技术措施或者是技术标准中的技术措施的上位概括。
另外,在说明书中应该根据标准的表述准备各种实施例,如果能够给出与标准的表述完全对应的实施方式,则在以后权利行使时会非常有价值。权利要求类型的组合对于有可能成为标准的核心技术,基于专利权稳定性和保护期限的需求,应尽量采用发明专利保护形式。
在涉及多个创新点时,可以根据创新点的技术内容以及创新成果的形式,采用发明专利为主、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辅的保护方式。在权利要求的撰写中,为了对技术方案实现全面的保护,专利申请还应当从方法、产品等多个角度进行撰写,全面保护企业的技术成果。对于标准通信专利,以假想竞争对手为目标构建保护层次显得尤为重要,例如该专利是针对终端厂商的、还是针对网络设备供应商的、还是针对运营商的,等等。这对于专利的商用价值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部件与整体产品分别保护对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和整体产品分别撰写权利要求。关键部件的权利要求正好覆盖发明贡献点的部件,这样可防止侵权人通过制造、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来规避直接侵权。在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后,还可以通过保护专利产品整体的权利要求计算侵权人的赔偿数额,谋取更多侵权赔偿数额。
标准的制定和专利权的获得均是不断修改的过程: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从提出提案到最后的标准版本冻结通常会历经数年时间,最后被写入标准的方案与最初的提案可能存在较多区别。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标准必要专利在提交专利申请阶段,由于标准并未确定,权利要求通常与提案相对应,往往难以很好地覆盖标准中的相关内容。
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往往会通过优先权、修改、分案等方式来调整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求达到最佳的覆盖状态。在专利申请时不能将目光局限于获得权利,需要围绕标准或标准相关的技术进行专利申请和布局。撰写一份高质量的专利申请说明书至关重要,因为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内容的完善程度决定了修改以及分案申请的可操作空间。
在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可以根据标准的内容,基于专利申请公开的事实修改权利要求,从而使得授权的权利要求覆盖标准的内容。可以主动修改权利要求,也可以依据审查意见修改权利要求,如果认为初始撰写权利要求难以通过修改进行弥补,还可以通过分案申请的方式重新撰写权利要求,但无论是修改权利要求,还是分案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都不应当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因此,对于标准专利而言,申请说明书和实施例的撰写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流企业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卖技术、四流企业做产品”是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在全球5G标准必要专利声明中,来自我国企业的占34%,居全球排行榜首位,说明我国企业已经意识到了,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拥有标准必要专利,才如拿着武器上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