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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国际知识产权应对之德国篇

阅读:945 2020-03-24 11:17:43

3月18日,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发布受疫情影响下德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公告,具体内容包括:

 

1.使用电子手段开展工作

 

受新冠疫情影响,DPMA将使用现有的电子手段来开展有关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及外观设计的工作并继续提供各种服务。

 

2.期限延误

 

因DPMA的工作人员受到目前德国实施的限制措施(比如检疫限制)的影响,各领域的工作都将产生延误。尤其是因工作人员暂时减少到岗工作,各种寄送/发送到DPMA的纸质邮件和传真副本都将受到影响,无法得到及时的处理。

 

IP申请及其他相关程序应使用DPMA的电子文件系统DPMAdirektPro和DPMAdirektWeb进行,特别是有时间限制的国家和国际程序。使用电子手段,可以确保DPMA接收到发送的所有邮件。

 

在签发证书,尤其是文件、登记册摘要、认证和原产地证书和签发优先文件方面也可能有延误,建议尽早申请。

 

知识产权公告可能不会在预定日期发布。对于所有未决的知识产权程序,DPMA将延长时限,并且在2020年5月4日之前,不会因为任何期限的到期而做出决定。有关延长时限的通知将不另行发出。

 

3.重新确权

 

DPMA无权延长法律规定的期限。在这方面,可考虑重新确权的选择。权利再确立的要求和适用范围,请参照个别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

《德国专利法》(Patentgesetz)第123条的专利事项;

《德国商标法》(Markengesetz)第91条中关于商标事宜的规定;

《德国设计法案》(Designgesetz)第23条第3款第3句与德国专利法第123条第1款至第5款和第7款相结合的设计事项;

《德国实用新型法》(Gebrauchsmustergesetz)第21(1)条与《德国专利法》第123条的实用新型事项;

《德国半导体保护法》(Halbleiterschutzgesetz)第11(1)条与《德国专利法》第123条的规定的半导体事务。

 

4.听证及口审程序:

 

听证或口审程序中将不再发出传票,不论单边或多边程序。

 

已排定的听证会和口审程序在另行通知前不予举行,并依职权予以取消。取消活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5.国际文件移交

 

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的外观设计即时移交也不能保证,建议直接向WIPO提交此类申请。

 

6.现场办公停止

 

2020年3月18日15:00起,DPMA所有文件接收及现金柜台关闭。邮件可投入邮筒,现场可提交到接待处。

 

7.取消德国专利律师资格考试口试

 

受疫情影响,2020年3月30日至4月8日的德国专利律师资格考试口试暂时取消。

 

8.申请期延长

 

仲裁委员会根据《雇员发明法》将所有公开申诉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5月15日。延长截止日期不需要另外申请。但是,这并不适用于第34(3)条规定的不可延长的法定异议期限。(IPRdaily综合德国专利商标局、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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