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官司6年仍未结 “蒙娜丽莎”微微一笑变苦笑

阅读:456 2019-03-07 11:11:01 来源:网络

众所周知,意大利艺术家达·芬奇的绘画作品蒙娜丽莎可谓全球最知名的艺术品之一。而好听商标转让网小编想说的是,也许达·芬奇不曾想到,500年后的今天,中国两家企业为了争夺“蒙娜丽莎”商标打了6年官司,至今仍未结案,“蒙娜丽莎”的微笑成了“苦笑”。

近日,商标转让网小编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就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蒙娜丽莎材料集团)诉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下称蒙娜丽莎建材公司)、佛山市贝佳斯洁具有限公司等侵犯“蒙娜丽莎”商标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针对我国企业将世界知名艺术品蒙娜丽莎申请注册为商标的现象,有关专家指出,近年来,我国企业用“洋名字”“洋地点”等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借此快速开拓市场的同时,也往往会陷入商标纠纷。专家建议,部分企业将“洋名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存在一定风险,更可取的方式是选择具有显著特征的标识作为商标,打造自己的品牌。

那么,驰名商标究竟应该受到什么样的保护?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达到驰名标准后,就可以进行跨类保护,甚至是全类保护。

与之相对应的是,容易延伸成功的商品或服务领域就是驰名商标需要跨类保护的类别;不能延伸的商品或服务领域就是驰名商标不该受到跨类保护的类别。在实践中,是否跨类、如何跨类需要针对个案进行确定,尤其是需要结合驰名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确定,因为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的驰名商标所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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