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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注册的是1993年7月由云南省江城县国庆酒厂注册成功33类的“国庆”。
据好听商标转让网小编了解,早在2010年7月28日国家商标局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做了明确规定。该规定第三部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但是,好听商标转让网小编认为,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
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可见,含有“中国”字样的商标,一般申请人根本就申请不了,如果是国企,如“中国石油”这样的由国务院机关批准的“重量级”国企,倒可以试一试。